“中奖了?”浙江义乌,一男子花了82万元买了一部路虎越野车,开了6年多之后,男子有了换车打算,于是便打算卖掉,结果检测后却发现,这部车子有过两次出险记录,每一次都是58万多,男子反角自己买到了事故车,于是找到商家质问,商家却表示,自己也是受害人。
黄先生在2018年的时候,花了82万元从一家二手车行买了一部路虎越野车,前不久,自己有了换车打算,于是把车子开去一家二手车商那里估价,经过工作人员的检测,发现这部车子在2017年年底和2018年年初的时候,分别出了两次重大事故,每一次的理赔金额都是58万左右。
可是,黄先生认为自己买车的时候,车商告诉自己这是一部精品二手车,而且车况非常完美,车上的零部件都是崭新的,所以当时才下决心购买的。
随后,黄先生拿着检测报告找到了当时买车的这家车商质问此事,车商负责人告诉黄先生称,自己也是受害人,这部车子是从潍坊一家二手车行买来的,当时花了75万元,随后便把打款记录找了出来。
车商负责人还表示,当时和潍坊那家车行谈的时候,就是按照精品二手车买来的,对方只是告诉自己说前保险杠有过维修。
而黄先生接受不了这样的回复,称作为二手车商,应该是专业的,为什么却检测不出来?
车商负责人解释道,当时还没有第三方检测,加上对方的这两次保险出险记录与车子买卖很紧凑,数据还没有上传,加上听信了潍坊的车行说辞,就没有仔细核验。
黄先生希望车行能够按照原先购买的价格退还这部车子,不料车行表示不能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实际上,车行销售车子时,如果没有如实告知车子的性能、状况、里程等重要信息的,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消费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所以,一旦证实是消费欺诈的话,那么就要面临的是三倍赔偿的问题了。
不过,消费欺诈的前提是合同欺诈而行使的撤销权,由于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一年的除斥期间,因此,黄先生想要三倍赔偿有没有超过法律的期限,其实也是存在一定问题的。
当然,车行是以75万购买之后,加价10%左右卖给了黄先生,那么,车行10%的利润显然在正常的范畴之内,所以,并不是获取了非法收益,即车子以低价购买,按照精品车高价出售的,所以,这种情况下,很难认定车行的行为是属于消费欺诈的。
那么,黄先生退而求其次要求车行原价回购,这实际上属于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
那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黄先生是有权要求车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
最后,购买车子的时候,毕竟是大额消费,还是要找第三方或得懂车的人陪同验车,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