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王女士实名举报学校教授王某多次利用其导师身份,对其性骚扰、猥亵并要求与其发生关系。王女士明确表示拒绝后,王某怀恨在心,并利用手上的权利打压王女士、威胁不让其毕业。王女士曾委屈求全,同意做“干女儿”。但王某却要求做进一步的“夫妻关系”。这是王女士无法接受的。最终,王女士勇敢站出来向学校实名举报王某。
(来源:椒点视频等)
据了解,65岁的王某在两年前就已经开始性骚扰。但是,之前王女士为了能够顺利毕业,只能选择隐忍。可自己的隐忍却换来王某的打击报复,且提出更过分的要求。最终,王女士勇敢站出来举报王某。
王女士在长达近1小时的举报视频中,列举了王某所作所为,且还公示了录音和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
王某最近对王女士实施猥亵行为的时间是7月17日。
目前,涉事学校回应称,已经成立调查组调查此事。但学校从收到举报开始,已经关闭评论区至今。
1、网友们质疑称,通过王女士所提交的举报内容和证据来看,如果情况属实,王某的行为至少是违法,搞不明白为什么只是举报,不同步报警处理呢?
2、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王某的行为呢?
首先,王某作为名牌大学的教授、文学院的副院长,竟然为了个人淫欲对自己的女学生下手,其行为枉为人师,且其行为已经构成猥亵,应当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需要注意的是,违法行为的处罚时效是6个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简而言之,王女士说王某两年前就开始对其骚扰的。王某最近一次实施此行为是今年7月17日。但是,王女士至今也没有报警。因此,如果王女士所言属实,要在6个月内报警,否则,就不能再处罚王某。
当然,如果王女士报警且公安机关证实王某是使用了强制手段,就会因涉嫌犯罪,追诉时效变为5年。
其次,王某枉为人师,学校作为用人单位,也会根据学校的管理规定,对其作出最高开除的处分。
《中国人民大学教职工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第18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十五)对他人实施性骚扰或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当然,在可以对王某处以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以及开除等,多个选项处分的情况下,学校最终会选择哪种处分,那就要看学校到底是想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还是坚决做到绝不姑息害群之马了!
最后,王某的行为同时还构成民事侵权。
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1000条第1款同时还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王某违背王女士意志,多次以“父女、夫妻”为由,性骚扰王女士,其行为不仅构成违法,同时还构成民事侵权。但要求王某承担上述侵权责任,举报和报警都没有用,王女士必须要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笔者个人认为,如果王女士想让王某受到更严厉的处罚,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在举报后应报警。至于要不要提起民事诉讼,先看王某什么态度。
3、那么大家认为王某,最终会被开除处分么?
用户10xxx16
败类,阉掉
98
第一时间就打110,你太懦弱了,直接打110
宏斌
靠山吃山
用户13xxx44
化学阉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