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能不能要求分割股权?
杨然然日常
2024-07-22 02:22:40
首先,婚内是可以要求分割财产的,不仅可以要求分割股权,也可以要求分割其他财产,但是,婚内分割财产是有条件的,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的规定,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分割婚内财产。
一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是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起诉的时候,原告就要提供一定的基础证据,去证明存在上述两种情况。
婚内财产分割纠纷诉讼中,原告可以直接要求获得股权的具体比例或比例对应的价值。
其次,婚内要求分割股权,究竟分割的是股权本身?还是说分割的是股权对应的财产价值?
换句话说,假如被告登记了20%的股权,原告要求得到10%的股权还是说10%股权对应的价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3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中,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情况下,不是公司股东的夫妻一方可以获得股权,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但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的,视为同意。
这条规定,是为了与2018年的《公司法》保持一致,当时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024年7月1日,新的《公司法》正式生效,对这条做了改变。新《公司法》下,去掉了“过半数”同意的规定,只给了其他股东2个选择权,要么同等条件下购买,要么视为同意转让。
具体的操作方法是,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换言之,起诉时,原告既可以要求股权,也可以要求股权对应的价值,只不过,如果要求的是股权,原告多了一道程序,也就是书面通知公司的其他股东并且等三十日看有没有人回复,如果其他股东要把股权买下来,那么原告只能获得股权对应的价值。
假如这家有限责任公司是夫妻公司,即使原告要求的是股权,因为没有其他股东存在,原告自然也没有通知义务。
最后,婚内财产分割有前提条件,如果不符合这个前提条件,或者手里没有基础证据立不上案子,还可以要求分割股权吗?
如果不符合条件,婚内分割就谈不上了,除非双方写过分别财产制协议,如果没写过,最多只能确认某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至于具体占比,因为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则无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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