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配资是刑事犯罪
杨然然日常
2024-07-21 01:47:53
[种草R]我第一次听说场外配资的时候,心想怎么会有那么不平等的事情,出钱的人稳赚不赔,既能赚利息,还能赚收益,哪个冤大头去签这种不平等协议,借贷和投资的双重坏处都占满了。
[种草R]直到最近一位朋友的爸爸,他是真的当了回冤大头,欠了很多钱。
[种草R]他喜欢炒股,但是手里资金不够,这时候接到业务员的电话,说可以提供资金,按照一定1:3的比例提供资金。
[种草R]朋友的爸爸特别心动,就想能赚点钱,最好不用辛苦。
[种草R]业务员就是拿捏他这个想轻松赚钱的心态,让他签了《配资协议》,配资比为1:3,利息12%,设置了平仓线和预警线,如果客户自己的钱赔光了,会被强制平仓,也就是说,赔钱不能陪掉金主的钱。
[种草R]其实他手里连本金都没有,他出的那部分所谓保证金,都是从银行借的。
[种草R]保证金给出去之后,业务员给了咨询人一个账号,账号里面的资金已经配置好了,其实这个账号是一个虚拟账号,但是界面和券商用的界面类似,使用起来很难察觉,只是咨询人不能自己银转证,也不能自己操作证转银。
[种草R]我们都知道现在我们国家的股市,股民都戏称自己是韭菜,入股市就是乖乖等着被割韭菜。
[种草R]果然朋友爸爸自己的钱赔光了,被强制平仓。
[种草R]在这个过程里,业务员赚到了大额提成,业务员的公司赚到了交易手续费,金主赚到了利息,只有朋友爸爸自己是个冤大头。
[种草R]连当初的保证金都是借的,自己又没有偿还能力,只能告诉自家孩子替自己还钱。
[种草R]在一般的场外配资场景中,主要涉及四个主体,即金主(实际出资方)、配资平台(中介)、技术提供商(提供介入券商系统的技术)和客户(冤大头)。
[种草R]其中,金主和配资平台涉嫌非法经营罪;技术提供商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等。
[种草R]这个环节上的人,除了冤大头客户,都多多少少知道自己在从事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但因为获利太大,一个普通的业务员,1年就能收入上百万,1个金主,也是动辄上亿的收入,所以这些人才铤而走险,宁可进去坐牢,也不放弃赚钱机会。
[种草R]受到直接影响的,就是客户,来的时候做发财梦,走的时候带一身债务,连累家人。
[种草R]人性的弱点,就像潘多拉的魔盒,有的人正是利用这些关在盒子里的人性弱点在赚钱,一旦看到有人打开了盒子,就蜂拥而至。
[种草R]给大家做个警醒。
[种草R]在做决定之前,多去了解一下,深谋远虑,先冷静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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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菲
我现在也面临这种情况,不知道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