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是家庭成员,能不能要拆迁利益?
杨然然日常
2024-07-21 00:46:06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曾经就这个问题在2016年出过典型案例。
一个位于丰台区的宅基地拆迁了。被拆除的宅基地原来是男方家的祖宅,原来宅基地上只有一间草房,男方和女方结婚之后,为了建婚房,把原来的草房推倒,借钱盖了9间房子,后来又经过了2次翻建和新建,最后一共有14间房,跟男方父亲一起生活在这个宅院里,借的钱的两个人婚内一起还的。
后来男方和女方因为感情不和离婚了,女方就要这些房子,实际上要的是拆迁利益。
男方的态度非常典型,男方很生气,基本分家析产的案件都是这样,说房子是自己家祖宅,跟女方没有一点关系,并且指责女方贪财。
毕竟已经到手的拆迁利益,肯定是不愿意轻易拿出来的。
女方就起诉了。
法院认为,这家人共同生活多年,指标混同,财产混同,是家庭的共有财产,现在离婚了,女方有权利要求把自己的份额从原来的大家庭里分割出来。
所以,离婚后,不是家庭成员了,更有理由起诉分家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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