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辱骂他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杨然然日常
2024-07-19 16:24:38
[种草R]这是近期四中院的一起判决,经过了一审、二审,可见双方矛盾还是比较激烈的。
[种草R]这个被告在自己的朋友圈里,针对原告发了一些激烈言论,还有一些辱骂原告的话,但是呢,又没有指名道姓。
[种草R]原告起诉被告,要求删除这些朋友圈,赔礼道歉并且赔偿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
[种草R]被告认为自己并没有指名道姓,骂的不一定是原告。
[种草R]法院是怎么判的呢,首先,法院认为,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有边界,不能损害别人的合法利益,网络用户也要约束自己的行为,反对网络暴力。
[种草R]在这个案子里,被告在朋友圈发的一些辱骂词语,属于侮辱性词语,构成对别人名誉权的侵犯。
[种草R]也就是说,先明确告诉被告,被告侵权了,要注意自己的言论。
[种草R]但是,法院转而论述,这些侵权言论究竟针对的是谁,原告负有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原告说骂的是自己,要有证据证明。
[种草R]在这个案子里,被告并没有指名道姓,也没有私信原告说骂的就是他,所以,虽然被告侵权,但没有证据证明侵权对象是原告,所以法院这次不能支持原告,但是,如果后面原告取得了证据,还可以起诉被告。
[种草R]大家要注意,微信朋友圈辱骂他人,也属于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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