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打人了?山东,一男子光着膀子,在家中休息时,几名物业公司的人员,突然闯入男子的家中,将男子强制拉出去以后,一顿暴揍。而据男子称,之所以无故被打,是因为物业怀疑起高空抛物、扔垃圾,但男子却坚定的表示,自己从没有高空抛物,是物业不分青红皂白强行打人。
首先,如果男子确实存在高空抛物行为的话,那么不仅违法,而且涉嫌犯罪。
根据刑法第291条之2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其次,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对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也就是说,如果男子在事发当时在持续的丢垃圾,危害了公众的安全,那么任何人、不止是物业公司,都可以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
但这里需要注意点是!虽然法律规定了公民可以扭送犯罪嫌疑人,但却不能肆意的对犯罪嫌疑人上私刑。
更何况,在本案中,还尚无证据证明男子正在实施犯罪。
所以在这个案件里,物业公司打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轻,则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在官方尚未通报此事之前,事情的前因后果我们还不得而知,但无论怎样,恶人都有法律来严惩,大家大可不必担心。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谁人知
敢进家里打人的我就敢动手搞死两三个
眼皮一单一双
如有监控为证,报警侍候,您自己动手,有理变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