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女子,去医院看老中医时,男医生突然将诊室的门反锁,将手伸入女子的下体,并且触摸女子的臀部,强行猥亵了女子几分钟,女子大闹一片空白,只得苦苦哀求医生放过自己,医生这才离开房间!但警方、医院的态度,却女子相当的不满意。 据悉,今年6月24日的时候,女子因为落枕,觉得西医治疗效果差,且治标不治本,便找到了一位老中医治疗,老中医疑似姓张。 事发当天下午,女子是最后一位就诊的,老中医让女子进来后,先是正常的治疗、打量女子,而后直接站起身来,将房门反锁。 此时的女子还未意识到危险降临,只觉得对方是专业医生,关门肯定有关门的想法,便没有过多在意。 然后,医生将房门反锁以后,突然对女子说了一套相当熟练的话术,诱导女子想要听自己的话,就要听自己的安排。 女子不理解,便没有明确回应,可不料就在这个过程中,医生突然将手伸进去女子的下体,肆无忌惮的触摸起来。 女子称,当时自己大脑一片空白,没有敢反抗,直至几分钟后,反应过来的自己才苦苦哀求,医生这才停了下来。 但令女子相当不满意的是,事后女子报警后,警方并不认可医生的行为构成犯罪,只是违法行为,便对医生行政拘留7日。而且医院没有开除该医生,7月16日疑似还在正常上班。 7月17日,记者对涉事的医院进行采访时,医院称15日已将该医生辞退。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 首先,关于男医生为何只是被行政拘留,没有构成犯罪的问题。 我们都知道,对于猥亵行为,根据情节的轻重,分为普通的违法行为、严重的犯罪行为两种。 普通的违法行为,触犯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该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严重的犯罪行为,触犯了刑法的规定,根据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日常实践中,判断是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主要看行为人持续行为时间的长短,以及是否达到了足以压制妇女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的程度。 本案中,如果确实如女子所言,男医生猥亵其多达几分钟,那么这种行为是足以评价为强制猥亵罪的,但反之,如果男医生只是趁女子不备,短暂的实施了猥亵行为,而后立刻停止,则适宜评价为违法行为。 但无论怎样,相信公安机关对此事的公正处理,不造谣、不传谣。 其次,关于男医生是否应当被开除的问题,个人认为是应当开除的。
关于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的性质,为事业单位,所以适用事业单位处分条例规定。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21条指出,存在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也就是说,虽然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不一定会被开除,但严重违法职业道德,同样可以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