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动我的孩子就跟谁拼命!”广东,一退伍军人退役后,带着孩子来到水果店买水果,不

子维聊汽车 2024-07-15 13:04:49
“谁动我的孩子就跟谁拼命!”广东,一退伍军人退役后,带着孩子来到水果店买水果,不料却被人贩子给盯上了。人贩子趁男子不注意,便互相配合将孩子抱走,男子发现后,遂掏出水果刀以一敌三,最终将人贩子全部刺死。事后,男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提起公诉,而其本人辩称是正当防卫,对此,法院这样判。 几年前,宋大刚在和妻子完婚后便就匆匆忙忙返回了部队。 多年来,两人一直聚少离多,就连儿子出生,宋大刚也因故未能陪在身边,至于对儿子的成长参与就更少了。 因此,宋大刚对于妻子和孩子始终抱有亏欠。 转眼间,几年如一瞬,宋大刚也如愿从部队退了伍。 宋大刚在回家的第一时间,便将妻儿拥入怀中,泪流满面,承诺以后要好好弥补对母子俩的亏欠,从此一家三口再也不分开了。 起初,因父子俩此前相处的时间少之又少,也难怪儿子小鑫在面对宋大刚时会感到非常陌生。 于是,宋大刚便每日陪在小鑫身边,和其玩耍,渐渐地,两人的关系也就越来越近。 事发当天,宋大刚又和往常一样带着儿子出门散步玩耍。 在路过一个小卖铺时,宋大刚决定给小鑫买点水果和零食吃,便让小鑫在门口等着。 而此时,危险却逐渐来临。 就当宋大刚买完东西出门时,却突然发现门口5岁的儿子不见了。 宋大刚逐渐紧张起来,四处张望寻找着儿子的身影。 突然,宋大刚发现有一名男子正扛着儿子向路边的面包车方向跑去。 就当其上前进行追赶之时,迎面走来了一名陌生人,挡住了去路,显然就是对方的同伙。 宋大刚此时已经进入了癫狂的状态,他对儿子已经有过了亏欠,现在绝对不能再有任何意外发生。 宋大刚先是口头警告眼前的这名男子,但见该男子没有任何退却的迹象,宋大刚遂从兜里掏出水果刀上前与对方进行厮打。 可以说经过了部队锻炼,宋大刚很轻松就将对方刺倒在地,再无任何反抗的能力。 而后,宋大刚又继续追向小鑫。 不料,另一名男子见同伙被轻易撂倒,心中竟有些害怕起来,遂将小鑫当人质对宋大刚实施威胁。 宋大刚哪里是会被威胁的人,说是迟,那是快,其飞速来到该男子的身边将小鑫救下,随后持刀捅向对方,一刀、两刀、三刀……男子应声倒下。 看着两个同伴都被轻易地解决掉,在一旁做接应的女子为了避免被杀,便拔腿就跑,但毫无疑问,宋大刚也当然不会放过,女子最终倒在了血泊之中。 就这样,三名人贩子被宋大刚一人全部解决掉,在一旁围观的群众,有人拍手称赞,也有人议论纷纷,毕竟人命关天,拨打了报警急救电话。 最终,三名人贩子因抢救无效死亡,宋大刚因涉嫌犯罪被警方抓获归案。 当地警方在将案件进行侦查后,认为宋大刚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遂移交给检察院。 检方经审查遂向法院提起公诉,检方认为: 1、宋大刚的成立防卫过当或者说直接就是故意杀人。 在小鑫被人贩子偷走后,宋大刚上前进行阻止,可以实施正当防卫行为,在这一点上来讲是毫无疑问的。 无论是第一个人贩子阻拦还是第二个人贩子以小鑫为人质威胁,都姑且算作是正当防卫。 但在宋大刚将小鑫解救出来后,其又对那个逃跑的女人贩子下死手,此时可以说并不存在不法侵害的发生,而宋大刚的主观上也并非是为了防止不法侵害而采取防卫行为,更像是基于泄愤的故意杀人。 所以,无论如何,宋大刚的行为都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故而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论处,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2、对此,宋大刚及辩护律师则表示自己的行为就是正当防卫,理由在于: 宋大刚作为一个父亲,在面对儿子被偷走自己焦急恐慌且人贩子如此嚣张跋扈的情况下,又岂能要求作出合理合法的判断去防卫的恰到好处呢?这无异于强人所难。 是人贩子先不仁的,就别怪他人不义。 此外,在动手之前,宋大刚也口头警告过他们,而他们却置若罔闻,那么最终的结果可怪不得别人。 所以综上,宋大刚及律师认为,其行为是为了防卫而采取的必要措施,且都在合理合法的限度之内,故无须担责。 3、院方又如何认定呢? 显然,因宋大刚的行为造成了三人死亡的结果发生。虽然事出有因,系该三人偷走宋大刚的孩子所致,但无论从宋大刚的防卫行为手段还是结果来看,都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故而应当成立防卫过当,理应按照故意杀人处理。 对于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又因人贩子三人存在过错,故可从宽处理。宋大刚的行为成立防卫过当,故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所以综上,宋大刚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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