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币不是钱?”四川成都,男子打官司败诉后,迟迟不履行判决,对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北寄波聊社会 2024-07-14 16:09:13

“硬币不是钱?”四川成都,男子打官司败诉后,迟迟不履行判决,对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男子同意一次性给对方2万元了事。可谁知,男子两天后竟然背着三麻袋1毛的硬币来还钱,想以这样的方式故意恶心一下对方,结果却被法院处以2000元的罚款。

(案例来源:成都龙泉驿区法院)

万来福拿着法院的判决,他一万个不服气,法官判决他败诉了,要赔偿王军两万多。

对于这个结果,万来福想不通,从道理上来讲,他觉得法官应该支持他,但最后竟是这样的结果。

万来福能想到最好的办法,就是耍无赖,他心知胳臂拧不过大腿,既然官司打输了,拗不过法院,那就赖着不执行。

本以为这样就能完事大吉,结果,完全出乎他的意料。

法院的判决生效后,万来福迟迟不履行判决,等判决文书限定的履行期限一过,王军又找到了法院,要求对万来福强制执行。

看到执行法官到来,万来福赶紧哭诉着他的可怜之处,希望能够缓几天,有钱了一定还。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万来福和王军达成执行和解,把履行的期限往后推了几天。

再次到期后,万来福又没有履行,一分钱也没给王军,他只能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这一次,经过执行法官的调解,王军再次让步,同意一次性给他2万元,其他的不要了,但必须马上给他支付。

终于,万来福看着拖不过去了,只能再次答应了这样的和解要求。

然而,万来福又提出他的困难,他表示,他凑一凑当场只能先给1万元,剩下的1万元得给他两天时间,他一定凑够。

话说到了这个份上,双方只能再次妥协,等两天后再说。

万来福这一次履行了承诺。

两天后,万来福果然带着钱来到法院,但他带来的却是三大袋硬币,大多数都是1毛钱的硬币,还有一些零零散散的纸币。

看到这么奇葩的“一万元”,王军非常气愤,他觉得这是万来福故意找茬,让他没办法清点,数量够不够也不一定,因此他再一次拒绝了和解方案,案件又陷入了僵局。

出于无奈,执行法官只能联系到某村镇银行,带着万来福到银行兑换这些硬币。

执行法官和银行工作人员一共10多人,经过近3小时的清点,完成兑换8489元,剩下1400多元的硬币,因为存在较多的污损,未能兑换。

经过一天的折腾,终于解决了这一场执行纠纷。

法院认为,万来福这是故意消极对抗执行,已经严重影响了强制执行工作,浪费了司法资源。

考虑到万来福积极还清剩余款项,且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法院作出对万来福罚款2000元的处罚。

最终,万来福当场缴纳了全额的罚款。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万来福对于生效的判决不予执行,故意拖延,法院可以依法对其处以罚款或者拘留。

《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万来福故意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希望能够拖延着了事,这样的消极态度,只会让他在违法道路上越走越远。

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从第一次和解开始,就可以依法对万来福进行罚款或者拘留,只可惜,万来福不懂得法院的好意,一味的挑战法律底线,终于还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法院做出2000元的罚款已经是从轻发落。

《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万来福故意不执行生效判决,多次拖延履行,和解以后又不按照约定进行赔偿。

对于这样的行为,法院可以依法对万来福处以10万以下的处罚,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

这么来看,法院罚款2000元,已经是非常轻的处罚了。

3、如果万来福这次再不履行生效判决,恐怕就要涉嫌刑事犯罪了。

《刑法》第313条中规定:对法院做出的判决,行为人有能力执行但是拒不执行的严重情节,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刑事处罚。

万来福不是没有履行判决的能力,而是故意不履行判决,要是万来福继续拖延下去,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让他受到刑事处罚,那就更加得不偿失了。

最后,法院处罚原因是,万来福用1毛钱的硬币偿还1万元,那么,万来福用硬币偿还欠款,到底是哪里出问题了呢?

难道硬币不是钱?还是硬币影响结算了?这不应该归咎到万来福的头上吧?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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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14

用户10xxx14

4
2024-07-14 20:24

那有怎样事,法院为什么罚款呢?

北寄波聊社会

北寄波聊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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