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冲动了!”山东东营,网传一男子伤害妻子、女儿、外孙女后,自杀身亡。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发布通报确认事发在7月3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是60岁男子赵某,并确认赵某作案逃匿后已自杀身亡。
(来源:界面新闻)
据了解,三名被害人分别为60岁女子马某、马某25岁的女儿马女士、马某外孙女;三人均无生命危险。
有网友猜测称,通过马某的女儿与马某的丈夫(赵某)不同姓这一点来判断。二人很有可能是二婚夫妻关系。不然赵某也不会对自己女儿和外孙女下手。
甚至还有网友猜测称,说不定是“上门女婿”呢?
1、从情理上,任何原因都不是赵某作案的理由!否则,只是怎么定性处罚而已。这一点是没有异议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也就是说,由于赵某已经死亡,其已无需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公安机关仍然会将事情调查清楚的。
2、有网友不解称,既然人都已经死亡,怎么定性不一样么?反正赵某已经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了。
其实这是错误的认知。即公安机关不仅会在调查取证后,确认案发经过,该认定的事实还是会认定的。
比如说,犯罪嫌疑人是属于杀害被继承人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大家看清楚了,公安机关最终是以故意伤害罪定性,还是以故意杀人罪定性,区别还是很大的!
又比如说,嫌疑人杀人或者故意伤害后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简而言之,犯罪行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就拿本案而言,如果赵某生前有债务或者其他继承人,那就要先确定其在本案中所产生的赔偿责任,剩余部分才是赵某的遗产。
这就是法律人常说不存在“人死债消”的原因所在了。
3、冲动是魔鬼!希望各位网友们务必要理智面对任何事情,切勿冲动,冲动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且还会令自己及家人变得更加被动!望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