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一车主的车牌号因为大雨被冲丢了。车主在雨停后去寻找。此时一位大爷捡到了

北寄波聊社会 2024-07-09 08:22:02

山东临沂,一车主的车牌号因为大雨被冲丢了。车主在雨停后去寻找。此时一位大爷捡到了。但大爷索要200元的报酬。车主觉得太贵了。大爷说100元,可车主却觉得还是太贵了,因为补办一个车牌也只要100元。

临沂下大暴雨,一位车主的车牌号被大雨冲丢了。在雨停后车主出来寻找,此时一位大爷捡到了车主的车牌号。

车主想要向大爷表示感谢,可大爷却索要报酬,车主问要多少,大爷说要200。

车主觉得200元太贵了。大爷就说,那要不给100元。

尽管大爷将好处费缩减到100元,但车主还是觉得太贵了,因为车主补办一个车牌也只要100元,所以车主说,不要了不要了,有100元就能补一个车牌。

最后车主在12123平台补办了一个车牌,花了100元,然后邮寄费花了20元,车主一共花了120元。

车主说,大爷捡到自己的车牌号,索要报酬是应当的,但大爷说要200元,后来降到了100元,但这也超出了自己的心理预期,所以自己宁愿在12123平台补办。

很多网友说,大爷要价太高了,要个50元的话,也许车主就同意了,这样大爷也能有个烟酒钱,可大爷狮子大开口,到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大爷捡到车主的车牌号可以索要合理的报酬吗?可以的,因为大爷属于无因管理。

民法典第979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大爷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帮车主检车牌。现在大爷捡到了车主的车牌,并将其保管,那么大爷属于无因管理,大爷可以要求车主支付一定的管理费和报酬。

所以大爷开价200元自然是可以的,但车主觉得贵,大爷将报酬降到100元,但车主依然觉得贵,觉得不划算,不愿意支付报酬。

最后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车牌车主不要了,车主宁愿去12123平台补办。

大爷保管车牌没有造成什么损失,所以大爷不可以主张要求车主补偿损失。

2、车主有权拒绝大爷索要的报酬。

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车主觉得大爷索要的报酬超过了自己的心理预期,因为补办一张车牌,才只需要100元,但大爷一开口就要200元,车主觉得大爷是狮子大开口,不愿意。

后来大爷将价格降到100元,但车主还是觉得贵,所以没有与大爷达成一致的意见。

如果大爷一开始只要报酬50元左右,相信车主一定会给的。

3、大爷索要的报酬,违背了公平原则。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大爷捡到车主的车牌属于无因管理,大爷付出了一定的成本,但大爷索要200元的报酬的确是过高了,不符合公平的原则。

如果大爷索要报酬为50元左右,相信车主会给大爷的,那么大爷可以得到50元,车主也可以不用去12123平台补办,这是双赢的局面。

但大爷贪心了,违背了公平原则,所以才导致车主宁愿花120元补办车牌,也不给大爷100元报酬。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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