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一女子在家睡觉,半夜一男子摸进她的被窝并之发生了关系。事后,女子发现男子是丈夫的朋友,于是报警,可是该男子认为双方自愿。但是,法院不这么认为!(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这几天,王浩的老婆翠环每天都待在家里不愿意出门,因为前几天和一个男人发生了关系,可是对方并不是她丈夫。村里人都说她表面上老实巴交,没想到背地里居然是一个水性杨花的女人。这让翠环有口难辩,她正在等法院为自己主持公道。
话说事发当晚,王浩约几个朋友在他们家隔壁饭店喝酒,其中李军是王浩的铁哥们。他们先打牌,然后在吃饭,一直到晚上12点还没有散场。
翠环等王浩很久,但是其 迟迟不来,她就自己先睡了,此刻酒桌上一群人还在聊天喝酒。这时李军有点尿急,出去撒尿。
经过王浩家时,他看到大门虚掩,心中一阵激动,一个罪恶的想法出现在他的脑海。原来,王浩的老婆翠环长得十分漂亮,李军已经喜欢她很久,只是因为对方是他朋友的老婆,他才放弃。
这个时候借着酒劲,李军悄悄摸到了翠环睡觉的床头,脱了衣服就进入了翠环的被窝。随后,开始对其动手动脚。翠环在半睡半醒状态下,与之发生了关系。
可是,事后当李军要走时,翠环发现居然不是他的丈夫。哭喊着要报警,而李军却说是你自愿的,随后扭头就在了。
翠环赶紧穿好衣服找到王浩,并告诉自己被李军强奸了。王浩想找找李军讨要说法,可是此刻李军已经跑的无影无踪。
随后,翠环报警,警方很快将李军抓获归案。
可到案之后,李军坚决不承认自己侵犯了翠环,反而说是翠环勾引她,双方是自愿发生关系。,而李军的辩护人也称翠环是自愿跟李军发生的关系,李军不构成强奸罪。
但是,警方经过调查认为李军涉嫌强奸,将其移送检察院,并由检察院对其提起了公诉。
在法庭上,检察院陈述了公诉理由: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的行为。强奸罪所保护的是女性的性自主权,这种权利的完整保护要求欲跟女性发生关系的行为人不仅要取得女性的明确同意,还得给女性提供一个自由处分的环境。
本案中,警方在翠环的身体提取了相应物证。经过鉴定,与李军的DNA一致。能够证明李军与翠环发生了关系!
同时,翠环和李军均表示两人在发生关系时均没有说话,不能证明翠环同意了李军的行为。也就是说翠环没有明确的表示同意,而是把李军误认为是王浩。也就是说,李军利用了翠环的认识错误与其发生了关系,对方根本没有自愿。
李军虽然没有使用暴力,但是在翠环不同意的情况下,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侵犯了翠环的处分权。李军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同时,翠环在发现时李军是曾明确表示是对方钱,李军也承认他听到了这句话,这也说明了其违背了翠环的意志。
综上,李军构成了强奸罪。根据青海高院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规定,强奸妇女一人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鉴于,李军到案后态度恶劣,拒不承认其犯罪行为,建议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检察院公诉的理由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对其主张予以支持。最后法院判决李军有期徒刑5年。
拿到法院的判决后,翠环心头的大石终于落了下来。希望她能尽快的走出被侵犯的阴影,恢复正常生活。而王浩不仅交友不慎,还三更半夜去喝酒,置老婆的安全于不顾,确实应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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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淡风轻
3000块钱出去找个啥样的找不到,至于搭上五年,还给子孙三代弄个光荣证,图啥呢
A Ghost
该!几百块的事儿非要用5年去换
嗱嗱声
酒肉上的朋友,能少点就尽量少点
所求皆如愿
强奸犯进去监狱了就好玩了,大家都喜欢他。
用户10xxx80
朋友妻不可欺!
我不是圣人
当时绝对是自愿
用户12xxx65
干完早溜,溜之大吉
余味丶丶
自愿
用户53xxx80
是会受到天谴
momo
这不是废话吗?当时女的是没说同童,但也没有反对呀,自已老公平时做事的方式和规律难道她不知道吗?分明是女的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