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律师良心被狗吃了!” 河北,87岁老太太,女儿突然离世,留下一套价值80万的房子。外孙女为独占遗产,竟开了一份假证明,声称姥姥已去世。老太太得知,拿出一张全家福将外孙女起诉到法院。谁想,律师却说全家福并不能说明什么。法院想了一个办法,网友直呼:高明!
(案例来源:秦皇岛市人民法院)
法庭上,25岁的赵莉面对自幼对她疼爱有加的亲姥姥 ,却一再坚称自己的姥姥叫张树立,且已经去世了。
87岁的朱老太不停地抹眼泪,她是怎么也想不通,曾经看着乖巧懂事的外孙女,为了钱居然会六亲不认,连这样的弥天大谎都说得出来。
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朱老太育有2儿2女,中年丧失的她独自将4个孩子拉扯长大。让她欣慰的是,几个孩子都非常孝顺,兄妹之间也一团和气。
这年,朱老太身上有14000块现金,担心放在家里不安全想交给儿子保管。儿子一口回绝,说他住的地方离家远,万一母亲急需用钱不方便,劝说母亲将钱交给大姐李梅保管,因为李梅离娘家近。
后来,李梅便以她的名义将这14000块存入银行。
可哪承想,几年后李梅突发疾病,没来得及给家人交代后事就去世了。李梅的丈夫早在10年前就已经不在了,夫妻俩只有一个女儿赵莉。
李梅留下了一套100套的房子,以及几万存款。从法律上来说,女儿赵莉跟姥姥都是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但当时朱老太并没想过要继承女儿的遗产。
老人只想要拿回属于自己的14000块养老钱,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赵莉却说钱存在她母亲名下,这笔钱就是她母亲的,因为她从没有听母亲提及过此事。
赵莉怎么也不肯将这14000块的存单,还给姥姥。朱老太多次索要无果,后来,朱老太竟发现,赵莉悄悄将母亲留下的房子卖了。
赵莉却连个招呼都没有打,按理说朱老太作为继承人有知情权,再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也需要她签名才对。
朱老太一怒之下,将外孙女赵莉起诉到法院。
法官调查的结果,让朱老太感到难以置信,因为赵莉在继承遗产时,提供了她姥姥张树立去世的死亡证明书。
自己明明还活得好好的,怎么就死了呢?
法庭上,赵莉一口咬定自己的姥姥就是叫张树立,并不是朱老太。后来,法官发现赵莉所提供的死亡证明是伪造的,不仅公章是假的,就连张树立这个人也是虚构的,身份证号码都不对。
然而,赵莉的律师却辩称,即便是这样,也不能证明朱老太就是赵莉的姥姥。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赵莉的律师,要求老人证明她就是赵莉的亲姥姥 。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律师提出这样的要求,还真是奇葩至极。赵莉是朱老太的外孙女,左邻右舍都知道,于是朱老太让邻居写了一份材料,让邻居签字。
可律师说这样的证明并没有法律效力,需要朱老太提供户籍证明,朱老太的女儿出嫁多年,户口早在几十年前就迁走了,朱老太根本找不到原始文件。
朱老太灵机一动,提供了一张全家福,上面不仅有她的女儿李梅还有外孙女赵莉。可律师依旧说即便是有相片,也不能证明朱老太跟赵莉存在血缘关系。
朱老太无语至极,而这时法官曲线救国,指着朱老太的小儿子问赵莉:“你认识他吗?” 赵莉脱口而出,他是我舅舅。
既然赵莉承认朱老太的儿子是她舅舅,毫无疑问朱老太就是她的姥姥。
2、赵莉伪造印章已触犯法律。
《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赵莉为了独占母亲的遗产,提供假证明,伪造国家机关的印章,蒙混过关。其行为和手段非常恶劣。
也有网友认为,她构成了诈骗罪,但在赵莉的律师看来,诈骗的对象是公私财物,可她并不是,她只是想顺利继承遗产,虽然侵犯了姥姥的权益,但并不算是诈骗。
法官也认为,判赵莉诈骗罪不合适,因为没有具体的诈骗金额,不好定罪。
而最终,法院以伪造公章罪判赵莉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
3、赵莉非法侵占姥姥的继承资格,属于不得当利需退还。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女儿出嫁以后若是留下遗产,很多老人考虑到孩子,基本上都会放弃继承,但作为外孙女不能剥夺老人的继承权。
本案中这位外孙女就是见钱眼开,在利益面前六亲不认。没有道德可言,若是她主动归还姥姥的14000块养老钱,也就不会发生后面的事。
只能说她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两个字:活该。
最终法院判决,赵莉总计归还姥姥22万。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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