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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一女子患上了直肠癌,可女子丈夫以及女儿劝女子放弃治疗。幸好女子的父亲和

江苏南通,一女子患上了直肠癌,可女子丈夫以及女儿劝女子放弃治疗。幸好女子的父亲和弟弟不离不弃,给钱让女子看病。女子伤心欲绝,将拆迁房和车库,以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父亲。女子还立下遗嘱,自己名下的所有财产全归父亲所有。女子去世后,女婿和外孙女一纸诉状,起诉女子的父亲,要求法院撤销房屋和车库转让。

(案例来源: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法院)

谢大军看着桌子上的法院传票,他简直难以相信,女婿和外孙女竟然会将他起诉到法院,让他成为被告。

可女儿谢莉刚去世不久,女婿和外孙女竟然翻脸无情,这是谢大军没有预料到的事。

谢大军很清楚,女婿张勇和外孙女起诉自己,是为了女儿谢莉名下的那套拆迁房。

女儿谢莉将她名下的拆迁房和车库,以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父亲谢大军。

可女儿谢莉为什么会这么做呢?谢大军却是非常理解女儿的决定,因为张勇和外孙女让女儿谢莉心如死灰。

那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这事要从谢莉患上直肠癌说起。

2021年,谢莉的天塌下来了,因为她手上拿着医院的诊断书,她患上了直肠癌。

惊慌失措的谢莉第一时间将自己的病情告诉了丈夫张勇。

原本以为可以从丈夫张勇那里得到慰藉,然而谢莉想错了,张勇竟然劝谢莉放弃治疗。

“你说什么?你再说一遍。”谢莉以为自己听错了。

张勇重复了一遍,依然是劝妻子谢莉放弃治疗,说癌症没有救,如果继续治疗,最后只能是人财两空。

谢莉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与之相处十几年的丈夫竟然会说出这样的话。

随后,谢莉的眼泪不争气的流出来了,因为她为张勇生了两个女儿,想不到张勇竟然会将自己弃之如敝履。

怒气填满了胸腔,谢莉歇斯底里的说道,你这样做,你两个女儿同意吗?

谢莉将满腔的希望寄托在两个女儿身上,然而两个女儿的回答,却犹如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两个女儿的意见竟然与张勇不谋而合,都是希望谢莉放弃治疗。

在听到两个女儿的回答以后,谢莉已是心如死灰。

谢莉打电话给父亲谢大军准备告别,谢大军得知女儿的遭遇后,将女儿谢莉接回娘家。

在父亲和弟弟的鼓励下,谢莉重燃生的希望积极治疗。

父亲谢大军和弟弟经常补贴谢莉,给谢莉缴纳医疗费。

这让谢莉很感动,幸好有娘家,否则的话无人问津。

在这期间,丈夫张勇和女儿未曾来看望过谢莉,谢莉很失望。

而谢莉暂时无暇想这些,谢莉现在想的是如何积极的配合治疗,希望能够有医学奇迹的发生。

然而幸运女神没有眷顾谢莉,尽管经过多次治疗,但是谢莉的病情无力回天了,乏天无数了。

自感生命已经进入倒计时的谢莉,还想见最后一面丈夫和两个女儿,所以拨打了他们的电话,希望和他们好好的告别。

可张勇和两个女儿只是敷衍的来看望一下就匆忙的离开了,并未与谢莉做过多的交谈。

谢莉彻底的死心了。她决定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给父亲谢大军。

谢大军看到女婿和两个外孙女所作所为,非常心疼女儿谢莉,同意了女儿谢莉的决定。

随后,谢莉和父亲谢大军签订了一份转让合同,谢莉将她名下的拆迁房和车库,以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谢大军。

紧接着,谢莉又立下了一份遗嘱,将自己所有财产由父亲谢大军继承。

在做完这些,谢莉带着遗憾离开了人世。

2023年5月,父亲谢大军和弟弟为谢莉办理丧事。

可丧事办完不久后,谢大军就接到了法院的传票,所以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昔日相亲相爱的一家人,现在竟然为了一套房子,对簿公堂,真的是令人唏嘘不已。

双方在法庭上,针锋相对,提出了各自的主张和理由。

1、张勇是这样说的:

民法典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张勇愤怒的说,拆迁房和车库不是谢莉一人所有的,小女儿也有份,只不过小女儿年龄小,产权登记在谢莉名下。

谢大军不是善意取得,因为转让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是恶意串通,侵害了小女儿的合法权益,所以这个转让合同无效。

2、可谢大军却是这样辩驳的:

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谢大军说,拆迁房登记在谢莉名下,那么房子就属于谢莉所有,谢莉有权处分。

谢莉立下了遗嘱,将她所有的财产由自己继承,是符合法律的规定的。

3、法院最后是这样处理的:

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径行调解。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被告是亲人,如果判决会伤和气,所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最后在法官的组织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谢大军同意将房子过户给小外孙女,但张勇需要支付谢大军15万元的补偿款。

可他们能够再回到过去吗?显然是不可能的了。在利益的面前,亲情竟然也如此的不可靠,真令人感叹。(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