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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一男子刚从监狱出狱,但却重操旧业,干起了偷盗的勾当。男子计划偷盗10万

湖北武汉,一男子刚从监狱出狱,但却重操旧业,干起了偷盗的勾当。男子计划偷盗10万元就收手,可是男子仅偷了8000多元就被抓获归案。男子为了完成既定目标,每天只吃两顿饭,每顿饭仅花几元钱,睡觉睡桥墩和大棚。男子因为盗窃罪被刑事拘留,看来想要完成目标是不可能了。

(案例来源:)

何某因为盗窃罪被判刑,在2024年年初,刑满释放,但何某出狱后选择了重操旧业。

这次何某给自己定了一个业绩目标,只要偷到10万元就收手,不干了,就金盆洗手,就好好的养老。

为此何某不仅开源,更是节流,何某每天只吃两顿饭,每顿饭只花几元钱,睡觉也不住旅馆或者租房子,直接睡在桥墩下或者大棚里。

但节流只能省钱,要完成目标必须去偷盗。

所以,何某来到了商业街,趁着刘先生不注意,偷偷进入刘先生的店铺,将刘先生收银台的3000多元偷走。

当时刘先生在店铺门外,但没有注意到何某动向,等刘先生发现自家的钱被偷走了,立刻报警。

由于刘先生店铺里装有监控,所以民警很快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何某。

6月13日,民警遵守,将何某抓获。在何某的口袋里搜出了8000多元和一条香烟。

看来何某的10万元业绩目标是不可能这次完成了。何某因为盗窃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这还是第一次见偷盗者有业绩目标的。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何某涉嫌盗窃罪。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盗窃是指出于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将他人的合法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

根据有关的司法解释,盗窃他人财物价值达到一到三千元的,属于数额较大,会被追究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何某盗窃他人财物达到了8000多元,属于数额较大,所以应当追究何某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2、何某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何某因为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2024年年初,才刚刚刑满释放,但6月份又犯了盗窃罪。

何某在5年以内再次犯罪,而这个犯罪属于应当判处有期徒刑的盗窃罪,所以何某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盗窃犯罪属于故意犯罪,不是过失犯罪,何某自然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3、刘先生等受害者,有权要求何某退还被盗财物。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在何某身上缴获了8000多元的赃款。这些赃款是何某偷盗刘先生等人的合法财产,所以刘先生等人有权要求何某将这些被盗的财物归还。

公安机关应当将这些财物及时的返还给刘先生等受害者。

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何某就是最好的反面教材。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

评论列表

公国将军
公国将军 4
2024-06-20 21:24
多加一条盗窃十万元未遂判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