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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女子拿错存折,存了5万到已故的前夫名下,女子想将钱取出来,可又不知道密码

北京,一女子拿错存折,存了5万到已故的前夫名下,女子想将钱取出来,可又不知道密码。女子希望银行能够撤销这笔交易,将钱还给她。银行却说交易已完成,他们无权更改。女子表示不能理解,钱明明是自己存的,仅过一分钟就不让取出来,一纸诉状将银行起诉到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办完前夫的丧事,王梅准备将亲朋好友送的5万元“挽金”,先存到银行。等过段时间,再把欠别人的钱给还上。

这天,王梅拿了一本存折去了银行。她将5万现金递给柜台职员,柜台人员没问王梅密码,就已经办妥了这项业务。

王梅还好奇地问了句:“不需要我提供密码吗? ”职员告诉她,存钱可以不用。

王梅接过存折之后,打开一瞧突然大叫一声:“糟了,我拿错存折了,这是我前夫的账户。” 此时,王梅还没有离开柜台,她想让银行职员小黄帮忙撤销这笔交易,将钱还给她。

在她看来,这是很简单的事,可小黄却告诉她:“交易已经完成,他们没有资格动用客户的账号。”

小黄给王梅出了个主意,让她自己将钱取出来,重新再存到自己的存折上。可王梅却犯了难,因为她根本不知道前夫的存折密码。

看着急得都快要哭的王梅,小黄却表示爱莫能助。

这虽然看起来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但实际上复杂得很。首先前夫已经离世,这笔钱存入到他的账户,并不能算是他的遗产。

而现在要想取这笔钱取出来,最省事的办法就是用密码支取。王梅不知道密码,又跟前夫在法律上没有任何关系,而且她的前夫再婚之后,又娶了一个女人,且双方还没有离婚。

退一万步说,就算这笔钱算是王梅前夫的遗产,她也没有资格继承。

就这件事,王梅多次跟银行沟通,希望他们能够通融一下,这笔钱明明就是她存进去的,现在就算她不知道密码,也应该让她把钱取出来,没有必要讲那些条条框框的规矩。

再者这件事,银行本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为什么存钱的时候,不确定一下存折是不是本人,为什么不需要输入密码呢?

然而,不管王梅说什么,银行的态度就是必须要走正规程序,他们不能随便动用户主的钱。

无奈之下,王梅一纸诉状将银行起诉到法院。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银行认为,他们有义务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并不是故意为难王梅。

《商业银行法》第6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在银行看来,存款交易已经完成,就相当于双方签订了一份合同。他们不能单方面撤销,即便是户主已经不在人世,取款人也必须要走正规程序,将钱取出来。

再者,王梅作为一个成年人,是她自己拿错存折,存错了钱。她得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存款时需不需要提供密码,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因此,银行认为他们办理的这项存款业务没有过错,合法合规。

2、法院给王梅提了一个建议,证明这笔钱是她合法所得,跟已故的前夫无关。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在法院看来,王梅要想顺利将这笔钱取出来,得转变思路。只要她能证明这笔钱,是她的合法收入,银行就该将这笔钱还给她。

前面提到,这5万元是王梅帮前夫办丧事时收到的“挽金”,对此,亲朋好友们都纷纷愿意,在村委会提供的证明书上签字。

谁主张,谁举证。王梅的这份证据具有法律效力,这笔钱既然是她的,银行就该将钱还给她。就算是王梅以后跟户主的家属产生什么纠纷,银行也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3、取钱的过程虽然一波三折,但在法院的支持下,王梅还是顺利将钱取出来了。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有时候,银行就是喜欢将简单的事情复杂化,明明大家心知肚明的事,却非要拿出条条框框。凡事都有例外,有时候行个方便,对双方都省事。

此事,法院其实并没有判决,而是在庭外给他们私下调解,法院觉得这件事没有什么可争议的,王梅能够证明是自己的失误,将钱存错,她就有权追回来。

就比如,我们有时不小心,将钱转错到别人的账户,对方收到的这笔钱就属于不当得利。报警后,对方就会将钱退回来。

同理,已故前夫存折突然多出5万块,也是不当得利。

银行也知道闹上法庭于他们而言,只能是败诉,最终银行做出让步,只要王梅能够证明这笔钱是她的合法收入,就将钱取给她。

最终王梅顺利拿到钱,撤销了对银行的起诉。

以我们个人的力量,要想跟银行协商那是无用功,寻求法律的帮助那才是明智之举。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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