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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委明确飞机“锁座”有偿选座违法,10家航空公司被约谈整改

2025年11月26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通报,针对近期引发广泛关注的飞机“锁座”及有偿选座服务问题,该机构

2025年11月26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通报,针对近期引发广泛关注的飞机“锁座”及有偿选座服务问题,该机构于11月21日线上约谈东方航空、南方航空、中国国航、海南航空、厦门航空、深圳航空、山东航空、四川航空、春秋航空、吉祥航空等十家国内主流航空公司,明确指出部分航司通过锁定优质座位并设置付费或积分兑换门槛的行为涉嫌违法,要求其立即整改并提交书面报告。

锁座乱象:消费者权益屡遭侵害

据江苏省消保委专项调查显示,在覆盖国内10家主流航司的调查样本中,所有航司的经济舱均存在锁座行为,购票阶段锁座比例介于19.9%至62.1%之间,平均锁座率高达38.7%。

其中,春秋航空南京-兰州航线锁座比例超60%,深圳航空深圳-湛江航线超50%,海南航空、东方航空、厦门航空相关航线锁座比例亦达40%至46%。锁座范围高度集中于经济舱前排、靠窗、靠过道等消费者偏好座位,仅开放中间区域及机尾等舒适度较差的座位供免费选择,严重限缩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更令消费者不满的是解锁机制的不透明与变相付费。调查发现,锁定座位主要通过会员积分或里程兑换解锁,但非会员或偶尔出行的旅客缺乏积分累积渠道,只能被动接受剩余座位。

部分航司进一步增设付费路径,如开放积分/里程付费购买、销售含选座券的权益礼包等,实质将“基本座位选择权”拆分为付费服务。例如,某航司规定消费者需额外支付200元购买积分包方可解锁前排座位,或通过购买价值300元的“优享服务包”获得优先选座权。

法律定性:三重违法性质明确

江苏省消保委结合调查结果指出,航司锁座行为涉嫌违反三重法律规范:

违反《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明确要求承运人应公平公正保障旅客合法权益,而航司通过锁定优质座位制造资源稀缺性,变相剥夺消费者平等选择权。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航司未显著告知锁座规则与收费标准,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通过付费或积分门槛限制座位选择,损害自主选择权;按会员等级、付费能力划分座位资源,构成歧视性分配。

违反《价格法》:机票费用已包含基础座位使用权,航司额外收取选座费属于“自立收费项目”,涉嫌价格欺诈。

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称,某航司曾因“自立收费项目”被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认定违反价格法,但此后行业违规行为仍未得到有效遏制。此次江苏省消保委的通报,首次从法律层面系统梳理了锁座行为的违法性,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明确依据。

整改要求:15日内提交书面方案

针对上述问题,江苏省消保委向十家航司提出两点明确要求:

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选座规则,取消付费或积分兑换等变相付费选座模式,确保免费可选座位数量合理、分布均衡。仅允许因特殊旅客(如残障人士、婴幼儿旅客)预留、应急座位使用、飞行配载平衡等必要原因锁定座位,不得将普通经济舱基础座位大比例纳入付费范畴。

修改不公平格式条款:清理协议文本中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条款,明确航司权利边界与告知义务。例如,某航司原条款规定“航司有权单方调整座位且无需补偿”,此类条款需删除或修改为“调整座位需提前告知并协商补偿方案”。

航司需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江苏省消保委将联合民航监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航司,将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或移送行政处罚。

公共服务属性不容扭曲

江苏省消保委强调,航空运输具有公共服务属性,消费者购买机票后即与航司建立运输合同关系,依法享有包括选择合适座位在内的基本服务权利。航司通过锁定座位变相增收的行为,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更与公共服务责任背道而驰。

数据显示,2025年前三季度国内民航旅客运输量达5.8亿人次,锁座行为影响范围广泛。消费者反映,部分航司在线值机时仅开放后排中间座位,导致家庭旅客无法相邻就座,甚至出现“一家三口分散在机舱三处”的尴尬场景。此类现象暴露出航司在追求商业利益时,对消费者基本需求的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