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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某饭店,两小孩互相大闹,可男孩的家长却突然暴起,一巴掌将小女孩打倒在地

浙江台州,某饭店,两小孩互相大闹,可男孩的家长却突然暴起,一巴掌将小女孩打倒在地,小女孩吓得哇哇大哭。可男孩的家长没有收手,反而抽出皮带,准备再次动粗。由于动静很大,引起了其他人的注意。众人将这名打人的家长拉开。

(案例来源:)

在饭店的监控下记录了这样的一幕:两名小孩正在打闹,其中一名小男孩准备打小女孩,小女孩阻拦了小男孩,小女孩假装要打小男孩,但并未真的动手,只是吓唬小男孩而已。

可小男孩的家长看不得自己的孩子受一点欺负,但是是小男孩先挑衅小女孩的呀,但男孩的家长根本不管这些。

只见这名男孩的家长突然曹起,冲到小女孩面前,一巴掌将小女孩打翻在地,连凳子也摔倒在地。

从监控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男孩的家长肯定是用了很大的力气,否则小女孩不可能被打翻在地。

小女孩被打翻在地,哇哇大哭,哭声非常的刺耳。可男孩的家长一点也不同情,反而抽出皮带准备再次殴打小女孩。

由于动静太大了,店员和其他顾客连忙赶来,将这名打人的家长拉走。

此视频在网络上迅速的发酵,很多网友义愤填膺,纷纷指责男孩的家长蛮不讲理,倒打一耙,要求严惩这名打人的家长。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打人的家长没有教养,没有尽到抚养和教育孩子的责任。

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也是最好的老师,父母是子女的榜样。

从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是小男孩主动挑衅小女孩的,但是小男孩的家长却蛮不讲理,倒打一耙,可见小男孩的家风就是这样。

作为父母,应当尽到教育的义务,要教育孩子懂事和明事理。可小男孩的家长自己都是非不分,又如何教育孩子呢?

教育孩子是道德范畴,但小男孩的家长殴打小女孩,那就违法了,需对其进行处罚。

2、对打人的家长,需进行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这名被打的小女孩显然不满14周岁,小男孩的家长将小女孩打翻在地,实在是可恶。

根据法律的规定,需对这一名打人的家长处以10~15日的拘留,同时并处500~1000元的罚款。

有监控视频为证,这名打人的家长难逃行政处罚,很有可能会被处以拘留,同时并处罚款。

3、打人的家长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打人的家长一巴掌将小女孩打翻在地,那么小女孩需要去医院做检查,就会产生相应的医疗费。

小女孩去医院做检查,需要大人的陪同,那么就会产生交通费以及大人为此请假的误工费。

总之,小女孩产生的一切的合理的必要的支出,都可以向打人的家长索赔,因为打人的家长有过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来就是小男孩的过错,但小男孩的家长太过于护短了,竟然伤害小女孩,实在是太过分了。

希望小女孩的家长不要和解,让这名打人的家长在拘留所待个10来天,让他好好反思,给他留下案底。

对此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