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打工的,哪赔得起啊!”在北京打工的刘先生,驾驶面包车追尾一辆兰博基尼跑车,被索赔190多万元。事发当天,这辆兰博基尼停在路上,开着双闪,刘先生开着辆金杯去送货,以为对方是慢慢在跑,结果撞了上去。事后,交警认定刘先生全责。
刘先生说,对方车的保险公司给兰博基尼定损87万元,但是车主并不认同。最后,车主没在4S店维修,而是在一家汽车服务公司进行了维修,更换了52个部件,花费190万元。刘先生的车买了100万元的保险,但是不够赔。最近,兰博基尼车主把刘先生和刘先生的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190余万元。
而据报道,兰博基尼当天的驾驶员张先生说,车是自己借朋友的,当时车没油了,所以临时停在路中间。当天他在车后面放了反光标志,被面部车撞没了。之后修车的事是朋友接手的,自己不知道费用的事。(来源:大象新闻)
这可是飞来横祸啊!不知道刘先生的面包车能卖19万不?现在一下子被要求赔190多万元,确实有点难接受。
不过,难接受归难接受,如果确实该赔,那也得赔。不能因为贵,不能因为自己穷,就道德绑架对方,不进行赔偿。
但是,如果不该赔这么多,也不能对方要多少就赔多少。
现在大家质疑的有两个问题,一个是面包车该不该全责,一个是这个修理费是否合适。
我们从法律角度谈谈这两个问题。
第一个,面包车该不该全责的问题。
这起交通事故是一起追尾的事故,一般情况下,确实追尾车辆要负全部责任。
但是,对于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果兰博基尼在事故中也有过错,而且这个过错对事故也有作用,那兰博基尼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在这起事故中,兰博基尼是停在路中间的,属于不可以停车的位置,按照相关规定,紧急情况下,车辆因故障停车,除要打开双闪,还要在车后方放置三角警示牌,放置的位置与车辆的距离,在常规道路上是50~100米,在高速路上是150米左右。
不知道当时兰博基尼有没有按照规定放置。如果没有,就存在过错。如果放置了,那刘先生全责没有问题。
现在的问题是,当时刘先生和张先生都同意交警使用简易程序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警方也认定刘先生存在《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第九条第十七项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过错行为,承担全部责任。这在当时,刘先生已经认可过这个责任,现在提出异议,可能有点晚了。
不过,从法律上来说,这个事故认定书只是一个证据,交警的事故认定也不等于民事赔偿的责任认定,法院在判决时,如果认为确实有证据认定兰博基尼有过错的,也可能让兰博基尼一方承担部分责任。但是,这种情况的可能性很小,毕竟,交警的事故认定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最重要的证据,如果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法院也不太可能会去调整。
第二个,190多万元的修理费是否合理的问题。
对于这个修理费,确实存在疑点,一是当初兰博基尼自己的保险公司只定损了87万元,这与现在的修理费190万元差距太大。二是兰博基尼没去4S店修,而选择了去其他修理厂修,要知道,根据报道这辆兰博基修理时,里程才1万公里。
但是,对于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修理费的诉讼,作为原告一般提供修理费发票、修理清单就可以了。作为被告,提出异议的话,就只能通过鉴定了确定价格是否合适了。
这里的鉴定,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修理部位是否合理,与事故是否有关。一个是修理的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过高的问题。
所以,对于刘先生来说,现在可行的办法,就是对这两个问题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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