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男子,每月帮小舅子还2万房贷。男子辛苦还了2年,负债40多万,愁得吃不下睡不着。男子哭求妻子不要再当“扶弟魔”,不料,妻子却说男子眼里只有钱,没有亲情。男子做了一个决定,妻子傻眼了
(案例来源:调解有一套)
得知小舅子终于决定卖掉房子,姐夫陈浩居然失声痛哭。那一刻,他感到前所未有的轻松,哽咽说道:“我真的太累了!”
俗话说男儿有泪不轻弹,陈浩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感触呢?
5年前,陈浩开了一家杂货店,每月收入一万多,一家三口小日子过得自在又轻松,没有任何压力和烦恼。
可就因为他妻子李姗的一个决定,让陈浩的生活处在水深火热之中。
李姗的弟弟李耐因欠银行钱,迟迟没有还上,被列为失信人员。李耐买房时,为了方便办理房贷,提出将房子登记在姐姐名下,到时候房贷由他自己还。
李姗觉得这是举手之劳的事,没跟丈夫商量便痛快答应。
买完房子的第一年,李耐每月准时将房贷打到姐姐的卡上,姐弟俩相安无事。可谁承想,一年后,李耐花钱没节制,每天在外面花天酒地,短短几个月花掉了30多万。
父母的养老钱也被他挥霍一空,没钱之后,李耐就让姐姐帮忙还房贷,嘴上说以后一定会还给姐姐,可其实他压根就没这个想法。
每月光是房贷就要2万多,这对于陈浩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毕竟他月收入也才一万,更何况一家人还要生活开销。
就算他们一家三口缩衣节食也是入不敷出,无奈之下陈浩只能找亲朋好友借钱。转眼两年过去,陈浩负债40多万,他实在是扛不住了。
多次劝说妻子不要再管这件事,将房子转回到娘家,帮衬娘家要量力而行,不能因为李耐,而影响了他们一家的生活。
然而,李姗却根本理解不了丈夫的心情,觉得他就是爱斤斤计较,弟弟现在有困难,怎么能袖手旁观呢?
没钱,她就逼着陈浩去外面继续借。夫妻俩为了此事,天天吵架,李姗就是认为自己没有错。而这边,小舅子不仅没有心存感激,也觉得这个姐夫小肚鸡肠,理直气壮地说借了钱又不是不还,有什么好吵的?
陈浩无奈之下,打电话叫来了调解员。
李姗却还一个劲埋怨自己的丈夫太自私,根本不考虑她的感受,弟弟不懂事,她作为姐姐自然要管,总之姐弟俩都觉得是理所当然的事。
陈浩心灰意冷,提出离婚。 李姗彻底傻眼,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说下,李姗给弟弟打电话,希望以后房贷的事,他自己想办法。
李耐连连叹气,话里话外埋怨姐夫蛮不讲理。赌气说会尽快把房子卖掉,将钱还给他们,但愿他能说话算数吧!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房贷还不上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失信人员会被限制高消费、不能进行购买房屋、汽车等、而且这类人若是想在银行贷款,银行也不会受理。
基于这个原因,弟弟利用姐姐的名义买房贷款,其实这对双方都有一定的风险,所以借名买房之前应该签好协议。
文中这位弟弟原本承诺自己还房贷,后来直接将这个重担甩给姐姐,导致姐姐跟姐夫很被动。如果房贷还不上,首先银行就会多次打电话催促当事人还款,如果逾期不还会产生滞纳金。
如果银行多次催促当事人,仍然还不还款,银行就会发律师函或上门催收。倘若事情依旧没办法解决,银行就会将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将房子进行拍卖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就算是再亲密的人,借名买房这样的事还是要三思,搞不好就会给自己惹来不必要的麻烦。
2、姐姐没有义务帮衬弟弟,凡事应该要量力而行
《民法典》第1075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文中这位弟弟已经成年,他遇上困难,作为姐姐帮是情分,不帮是本分。在法律上她没有这样的义务。
就算是姐姐体恤弟弟生活困难,那也应该要量力而行。首先得自己有能力才行,而这位姐姐就是典型的“扶弟魔”,因为弟弟经济拮据,并不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比如生病、或者发生什么意外。 完全是他放纵自我导致,所以姐姐就更没有义务帮衬他。
3、夫妻双方理应相互体谅、尊重
文中这位妻子,为了帮衬娘家,让自己的小家庭陷入巨大的经济危机中,将所有的压力都让丈夫扛,这对丈夫来说不公平。
然而,妻子却认为理所当然,因为在她看来,亲人就该相互帮助。她的这种想法没有错,可她却并没有站在丈夫的角度思考问题。
《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这样的事,妻子顾及丈夫的感受,尊重他的想法,不应该将自己的意愿强加在丈夫身上,这是一种自私的行为。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