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卖女契。“清朝的卖女契!”在清朝宣统年间,男子李兴才因欠他人50两白银,竟将自己的小女儿抵押给债主作妾。契约规定,期间所生子女都归债主所有,三年后他可用20两白银将女儿赎回。在旧社会,小妾没有名分,不被家族认可,故而如同物品一般可以买卖。这些人的命运如浮萍般漂泊,无法掌控在自己手中。
希伦历史街坊
2024-05-11 21:42:36
清朝的卖女契。“清朝的卖女契!”在清朝宣统年间,男子李兴才因欠他人 50 两白银,竟将自己的小女儿抵押给债主作妾。契约规定,期间所生子女都归债主所有,三年后他可用 20 两白银将女儿赎回。在旧社会,小妾没有名分,不被家族认可,故而如同物品一般可以买卖。这些人的命运如浮萍般漂泊,无法掌控在自己手中。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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