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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碎三观!”四川成都,一20岁男生晚上独自在学校溜达。一名女生突然从身后窜出来

“震碎三观!”四川成都,一20岁男生晚上独自在学校溜达。一名女生突然从身后窜出来,捂住男生的嘴巴。次日,男生醒来,见自己光溜溜躺在草丛里,瞬间明白是怎么回事。随后,男子哭哭啼啼跑到派出所报案:我的清白没有了

(案例来源:侦探实案录)

20岁的李灿成,是一个阳光帅气的小伙子,尽管追求他的女孩众多,但李灿成一直守身如玉。

可谁想这天早上,他迷迷糊糊睁开眼睛,竟发现自己莫名其妙躺在草丛里,可他却怎么也想不起来是怎么回事。

就在他疑惑不解的时候,往自己身上瞧了一眼,瞬间尖叫起来。因为此时的他,居然一丝不挂。衣服被随意地扔在一旁。

李灿成慌慌张张穿好衣服,想到自己一个黄花大闺男,居然就这样莫名被别人夺去了清白,李灿成伤心至极。

他毫不犹豫地走进派出所报案。

警方调取学校的监控,还原了整个案发过程。 晚上10多的时候,李灿成独自在前面走,突然从他身后,窜出一个身材高挑的女学生,用一块毛巾捂住李烂成的嘴巴。

随后,女学生便将李灿成拖到草丛里,具体过程我就不细说,大家请自行脑补。

谁想,事情败露后,这个色胆包天的女学生王美娜居然还理直气壮。声称她的欲望得不到满足,需要发泄是很正常的事,反而埋怨李灿成不该这么晚还在外面闲逛,这就是引诱她犯罪。

为了作案,王美娜在网上多次购买迷药。

随着调查的深入,令警方万万没想到,王美娜通过这样的方式至少性侵了6名男生,那些男生觉得丢脸,没面子,都选择了忍气吞声。

其中有名男生讲述了他那段恐怖的经历了,当时他的意识还是比较清醒,王美娜脱去衣服,不停地勾引他,还露出恐怖的笑声。男生连着说了三句,太可怕!

大家感到无比震惊的同时,也有人打趣说这些男生并不吃亏,毕竟王美娜人如其名,是一个妥妥的大美女,就算被玷污了清白也值。

这纯粹就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对于李灿成来说,遇上这样的事就是奇耻大辱。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女人侵犯男人构成“强 奸罪”吗?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是否构成“强 奸罪”其实还必须要同时满足这2个基本条件,首先是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也就是说双方在发生关系时,女方不同意,男方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威胁,迫使女方屈服。

其次目前我国刑法中规定,强 奸罪,被侵害的客体指的是女性,不适用于男性。

2、那么当男性被女性侵犯时又该怎么办呢?

女性违背男性的意愿强行发生关系,虽然不构成强 奸罪,但可以构成强制猥亵罪,也同样会受到处罚。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回到本案中,王美娜使用迷药,导致那些受害的男生没有反抗意识,违背他们的意愿发生关系,且还是在公共场所,这就构成是使用暴力手段,而且屡次作案,应该数罪并罚。

不过一般情况下,在量刑上强制猥亵罪的处罚比强 奸罪要轻一点,一般都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才会5年以上。

除此之外,当男性遭到侵害,也可以以“故意伤害罪”来给女性定罪,而故意伤害罪的最高处罚可以达到死刑。

所以说,不管是男人也好,女人也罢,违背他人意愿强行发生关系,这都是在耍流氓。

3、《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这条法律适用范围就更广,受害人没有明确规定是男性还是女性,既可以是女性,也可以是同性,甚至是同性之间。

只要加害者违背当事人意愿,用言语或者肢体行为对他人实施侵犯,受害人就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但同时法律也规定,受害人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要想为自己讨回公道,就要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好自己。

这案中这些男生遇上这样的事,碍于面子选择忍气吞声。殊不知,正是他们的沉默,才让这个疯狂的女学生肆无忌惮。

在大多数人的观念里,男女发生关系,男人就是占便宜的一方,其实这就是一种偏见,你们觉得呢?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案例的真实性大家毋需置疑。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