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惨绿帽哥!”浙江兰溪,男子发现妻子对婚姻不忠,为了保全家庭,他忍了。没想到,妻子越来越过分,男子喝下2斤白酒后,找到情敌,将他打成轻伤。最终男子被判了4年,真是太惨了!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这天,徐艺正在吃饭,妻子吴丽便对他说:“我最近长胖了,我等下去健身房锻炼两个小时,你在家辅导孩子写一下作业吧。”
徐艺一听,马上把筷子一扔,大声说:“你哪里都不许去,给我好好在家待着,别以为我不知道你想去干什么。”
吴丽一听,瞬间大怒,她也把碗一摔,厉声说:“你想找架吵是不是?我出去锻炼怎么了,我有我的人身自由,你少管我!”
紧接着,两人开始一边吵架,一边把家里的东西砸得稀巴烂,孩子被吓得哇哇大哭。
徐艺烦透了,见到孩子被吓哭,这架他也吵不下去了,为了把妻子留在家里,他直接摔门而去。
他带着愤怒,来到一家小酒馆,点了两斤白酒,连花生米都没要,一杯接一杯地喝着闷酒。他的心就像吃了黄莲般苦涩,而这种痛苦,他根本没有勇气向别人诉说。
徐艺和吴丽是高中同学,毕业后机缘巧合之下相遇,并开始恋爱生子。
为了给妻儿良好的生活条件,徐艺拼了命加班加点,收入水涨船高,却因此无暇再顾及家庭。
而吴丽成了一位全职妈妈,整日在家相夫教子。久而久之,社交圈变得越来越窄,再加上丈夫每天忙于工作,她心里十分空虚。
在孩子上了幼儿园后,吴丽决定优化自己的身材,提升自身气质,为回归职场做准备,她去办了张健身卡。
没想到,自从吴丽去了健身房后,仿佛上瘾了一般,每天都催着徐艺回家带孩子,然后一头扎进了健身房。
徐艺心中生疑,便找了个机会,偷偷跟在她后面,却看到了让他终身难忘的一幕。
原来吴丽到了健身房后不久,便很快跟健身教练盛明搞到了一起,而且这已经不是他们第一次开房了。
徐艺这才知道,原来自己头上早已是一片青青草原了。但他没有勇气捉奸,毕竟孩子还小,他不断地反省自己,认为肯定是自己太忙了,忽略了妻子的感觉,她才会出轨。
徐艺想再给彼此一次机会,他忍着愤怒,开诚布公地跟妻子沟通,希望她回归家庭。
吴丽跟盛明在一起,无非是找刺激,她并不想离婚,她当即表示会跟盛明一刀两断,还写下了保证书。
可没想到,江山易改本性难移。没到3个月,徐艺发现妻子仍然和盛明藕断丝连,连健身房的卡都没退。
徐艺最终明白,强扭的瓜不甜,他酝酿着,等安排好孩子,就跟吴丽离婚。
吴丽见徐艺没有反应,便更加肆无忌惮。这次她竟然当着徐艺的面,就说要去健身房锻炼,而且连孩子都不想管了。这彻底将徐艺给激怒了。
于是便出现了开头那一幕!
徐艺越喝越多,想起曾经的美好,他痛哭失声,再联想到妻子和健身教练在一起的种种细节,他的火“噌噌“往上冒。他再也控制不住愤怒,决定好好收拾盛明。
当晚8点40分,徐艺拿着刚买的木柄铁榔头,直接冲到健身房,对着盛明的头部就是狠狠一榔头。
盛明当即被打晕在地,徐艺打红了眼,他拼命地往盛明身上招呼。击打中,木柄铁榔头甩出,他跑出去捡的时候,被旁人紧紧抱住强行拖离了现场。
之后经法医鉴定,盛明头部多处损伤,伤势构成轻伤一级。
紧接着徐艺被公安机关捉拿归案,并采取了强制措施,遂移送到检察院提起公诉。
事后,盛明意识到自己存在重大过错,为徐艺出具了谅解书,徐艺的家属赔偿了盛明4万元。
那么在法律上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呢?
1、徐艺因情感问题行凶伤人,涉嫌故意杀 人罪。
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任何人都无权非法剥夺别人的生命权!徐艺出于泄愤,特意去买了铁榔头,对盛明当众行凶,知法犯法,目的明确。
虽然出于他意志之外的原因,并未实施成功,但仍不影响其故意杀人罪的认定,属于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予以减轻处罚。
2、吴丽与盛明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1043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夫妻间有忠实义务,吴丽身为人妻背叛家庭,与盛明发生婚外情,给丈夫徐艺造成了身心上的巨大痛苦和打击,其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应该受到社会道德的负面评价。
盛明身为成年人,明知吴丽是有夫之妇,却还与其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他虽为受害者,却也是咎由自取。
3、法院审理认为:
徐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证据确凿,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但其在事后,能主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杀 人未遂,再加上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判决:徐艺犯故意杀 人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冲动是魔鬼!徐艺本是受害者,却因一时冲动,反而沦为了阶下囚,真是让人唏嘘不已。成年人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要知法犯法,否则悔之晚矣!(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你怎么看?
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