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女子,儿子新婚之夜,她非要挤在儿子的婚床上过夜,遭到儿媳妇的拒绝。女子觉得没面子,又哭又闹要求儿子离婚,整整14年没消停。儿子也不甘示弱,疯狂反击。网友:儿子比母亲还要狠100倍
(案例来源:寻情记)
这天,61岁的罗阿秀,带着一群娘家人,满心欢喜去城里参加儿子的婚礼。可谁也没想到,喜事演变成一场长达14年的闹剧。
事情的起因是,贾义娶了一个城里的姑娘李小美,然后还在城里买了一套婚房。
母亲罗阿秀觉得特有面子,在她的潜意识里,儿子的房子就是她的房。喜宴结束后,李小美的父亲作为东道主,主动帮罗阿秀以及她娘家的亲戚在酒店开了几个房间。
按说,罗阿秀应该说谢谢才对。
可罗阿秀的脑回路跟一般人不同,她觉得这是亲家公没把她放在眼里,变相赶她走。霸气回了句:“这是我儿子的家,我们哪也不去,今晚我就在婚床上挤一个晚上。”
儿媳妇脸都绿了,当场拒绝。
老李耐心劝说:今天是他们的大喜之日,咱们老人就要瞎凑热闹。
罗阿秀本以为儿子能够站出来替她撑腰,谁想,贾义却一脸嫌弃地说:“妈妈,你就早点带舅舅他们去酒店休息吧!我岳父说得没错。”
罗阿秀瞬间就炸了,好小子你才刚结婚,就胳膊往外拐向着你的岳父,你还有把我这个母亲放在眼里吗
罗阿秀越说越伤心,突然扑通一声跪在婚房,双手合十不停地作揖,嘴里还念着一些乱七八糟的咒语,这可把老李气得不轻。
你再这样瞎胡闹,信不信我把你从窗户上扔下去。
一向强势又霸道的罗阿秀,竟直接要求儿子离婚,为自己挽回面子。
可最终儿子却将她赶出了家门。
从那以后,罗阿秀彻底陷入了疯狂状态,认为儿子娶了老婆忘了娘,不忠不孝,自己省吃俭用供他念大学,却过河拆桥。
罗阿秀天天跑到儿子以及儿媳妇单位闹,逼着他们离婚 ,有一段时间,贾义为了缓和跟母亲的关系,想回家跟母亲心平气和地谈一下。
可罗阿秀却连门都不让进,还往儿子身上泼大便,至此双方关系彻底恶化。
随后,贾义也对母亲展开疯狂反击,用一些恶毒又难听的词形容她的母亲,自私,冷漠,人品坏,心狠手辣远近闻名............
罗阿秀肺都要气炸了,在她看来儿子对自己的指控,都是无中生有。
事实上,罗阿秀脾气不好在村里确实是出了名,大家都不敢招惹她。但同时,村民们也都有些敬佩她。
因为罗阿秀的丈夫患有眼部残疾,没办法干活。家里的小大事都是罗阿秀在操办,而当初罗阿秀之所以愿意给这个男人,是因为老贾有一个进国企单位上班的名额。
这段婚也算是各取所需,没有什么感情可言。即便是这样,罗阿秀还是生了二个儿子,为了让家人生活过得更好,她既上班又做小生意,凭一己之力盖起了一栋三层楼房,又供2个儿子念大学。
在罗阿秀看来,她是这个家里的大功臣,儿子就应该对她感恩戴德。
可在贾义眼里,母亲是一个自私又没有人性的女人,长期虐待他的父亲,离婚还让他父亲净身出户。
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孰是孰非外人不好评说。
转眼14年过去, 罗阿秀还是意难平,打电话向记者寻求帮助,希望贾义能够诚心诚意跟她道歉,过去的事可以既往不咎。
谁想,贾义却说道歉可以,但母亲必须要满足他的2个条件。
第一:弟弟必须将父亲接回去照顾
第二: 母亲的退休金必须拿出一半给父亲
原来,贾义跟母亲关系不好,父母离婚的时候,当时协议父亲由贾义赡养,罗阿秀则跟小儿子一起生活。
在贾义看来,母亲顶替了父亲的工作,就应该拿出一半的工资给父亲养老。
事实上这些年,贾义在谴责母亲不仁不义的时候,他也一直让父亲住在危房。所以说,母子俩是半斤八两,起初大家都比较同情这个儿子,当他提出那2个要求,母子俩不和的真相似乎才真正浮出水面。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此事该如何解决呢?
1:《民法典》1059条规定:夫妻之间存在相互扶养的义务。这种义务包括生活上的照顾和经济上的供养。
罗阿秀已经跟前夫离婚,在法律上他们已经没有任何关系,所以她没有义务抚养前夫,儿子提出这样的要求,于情于理说不过去。
2:《婚姻法》第4条规定: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一家人应该相互尊重和理解,多一点包容,少一点计较。 文中这对母子的做法都不妥,母亲大闹儿子婚房,又将自己的意愿强加在儿子身上,不配为人母。
儿子说出大逆不道的话伤害母亲,也不配人为子。
3:《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母亲跟子女原本是这世上最亲密的关系,可对母子为了泄愤,对彼此都做出一系列荒唐又奇葩的事,违背了公序良俗。
良俗,指的是善良风俗,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的一般道德。
母慈子孝是我国优良的传统美德,家是讲情而不是讲理的地方。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