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42岁女子,见老公身患重病,悄悄转走老公卡上的90万存款,只留下1.52块。事后,女子让年迈的公婆出钱,为她老公治病,遭到拒绝,还跟婆婆扭打在一起。老公做了一个决定,女子哭晕在卫生间。
(案例来源:寻情记)
43岁的董祥是一个“拆二代”,5年前父母的老房子拆迁,总计获得了200多万。父母不仅拿出35万给董祥买了一套房子,还给了他110万。
当时董祥将这笔钱存到自己的卡上,妻子江玲玲声称她不放心,要求银行留下她的手机号,密码也要告诉她。
董祥也没有多想。
几年后,董祥被确诊为鼻咽癌中期。起初,想到自己两个年幼的孩子,董祥打算放弃治疗,担心人财两空,以后妻子带着两个孩子生活没有保障。
而当时,江玲玲却哭着拉住丈夫的手说:“只要还有一线希望,不管花多少钱我们都得治。” 董祥感动落泪。
然而,让董祥寒心的是,他在医院才刚做了2个疗程,妻子却突然态度大变,交了4万元治疗费后,一分钱都不愿意再拿出来。
因为江玲玲认为,公公婆婆手上有100多万存款,他们就只有这么一个儿子,现在儿子生病,他们拿钱给自己的儿子治病,也是天经地义的事。
而她的情况则不同,万一将来丈夫走了,她一个女人带着两个孩子,就指望这些钱过日子。
董祥断然拒绝妻子的提议,父母将他抚养长大,现如今他又身患重病,不能替父母养老送终,父母的钱得留着养老。
江玲玲见丈夫不开口,便自己找公公婆婆说,她的这个如意算盘在老人那里也碰了一鼻子灰。后来,江玲玲竟直接当起了甩水掌柜,不仅不出钱,也不来医院照顾自己的老公。
她可以不管自己丈夫的死活,两位老人可做不到。最后,两位老人替儿子垫付了十几万医药费,还每天在医院陪他。
经过几个月的治疗,董祥的病情总算有了好转。
这天,他拿自己那张90万的银行卡,准备取点钱出来还给父母,看到余额瞬间惊出一身冷汗,原来卡上只剩下1.52块。
董祥急忙让工作人员将明细打印出来,这些钱都是被分批转走,每次金额都不超过5万。董祥瞬间明白是怎么回事,打电话质问妻子为什么要这么做?
江玲玲理直气壮,声称是为了这个家好。作为一个母亲,她得为两个孩子考虑,也要为自己留一条退路。
回家后,董祥跟妻子大吵一架,要求她拿出一半钱给自己治病。而此时江玲玲说自己根本没那么钱,可她又说不出具体的开销。
夫妻俩多次吵得面红耳赤,无奈之下董祥只能起诉离婚,要求分割这笔存款。但江玲玲又不愿意离婚。
董祥又找来记者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此时江玲玲又爆出猛料,声称她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这些年董祥一直有外遇,还曾多次提出离婚,对两个孩子也不闻不问。
董祥的父母则说,江玲玲结婚第三天,就对他们说:我是绝对不会赡养你们的,别指望我。 婚后,她没能尽到一个妻子应尽的义务,董祥9点下班回家,连口热饭都没得吃。
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剪不断理还乱。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夫妻双方要相互照顾的义务
从领取结婚证那天开始,夫妻双方就是没有血缘关系的亲人,有相互照顾和扶持的义务。回到本文中来,作为妻子,理应在丈夫生病期间,尽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而这位妻子却将自己的义务转嫁到年迈的公公婆婆身上,在法律上父母只需要抚养子女到18岁,若是成年子女经济困难或者没有生活能力,父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才有帮衬的义务。
事实上老人也表态,如果儿媳妇江玲玲没有钱,他们也绝不会袖手旁观,但现在她自己有这么多钱, 不愿意拿出来,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双方在生活上应互相照应,经济上互相供养,以及在精神上互为支柱。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2:转移婚内财产会怎么样
江玲玲在丈夫患病期间,悄悄转移婚内财存,且证据确凿。离婚时,董祥可以要求妻子少分或者不分。
当然,董祥并没有这么想,他只希望能拿到属于自己的一半即可。江玲玲以孩子为借口,不管她是出于何种目的,悄悄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就是不对的。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3:这对夫妻半斤八两
《民典法》第8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人和人都是相互的,种什么瓜得什么果,这对夫妻闹成这样,双方都有责任。但不管怎么说,只要没有离婚,在法律上他们还是一家人,男方不能背叛家庭,女方不能对长辈不敬,抛弃患病的丈夫。
更不能道德绑架年迈的老人,自己有钱不出,让老人出钱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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