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32岁女子,见闺蜜一个个比她过得好,心生嫉妒。女子嫌弃老公没本事,跟男网友相识才20天,就跟对方同居。气人的是,女子还将男网友带回家,在丈夫面前秀恩爱,希望丈夫成全她追求新生活。
(案例来源:寻情记)
嫁给你这个穷光蛋,我真是倒了八辈子霉。我的朋友一个个都比我过得好,她们买一件上千块的衣服,连眼都不需要眨一下,而我结婚10年连件500块的衣服都没买过。
我也想过精致的生活,我也是一个有追求的女人,你凭什么阻止我去追求想要的生活。你想把我困在家里,每天为你洗衣做饭,没门!
现在我好不容易找到一个疼我,爱我的男人,你就该识趣地放手。
面对妻子劈头盖脸的埋怨,张立强心里却是说不出的滋味。因为他真的不知道自己究竟做错了什么。
两人结婚10年,他从没让妻子胡金花上过一天班,对她百依百顺,赚到的钱也都交给她。胡金花为什么不知足呢?
原来半年前,胡金花加入了一个同学群,见其女同学嫁的老公,一个比一个有钱,她被深深刺激到了。在她看来,自己貌美如花,并不比其她女同学差,可现在却过得这么寒酸。
从那以后,她就对丈夫百般嫌弃,她也没心思做家务了。家里乱成一团也不管,每天就是出门逛街买衣服,还开始学起了化妆。
某天夫妻俩为琐事吵了几句,胡金花直接离家出走,打电话也不接,孩子也不管。一个星期后,胡金花突然冷不丁地提出离婚,声称她已经找到真爱。
张立强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经过多番打听,他找到胡金花的落脚地,发现她跟一个男人同居,面对这个任性的妻子。张立强大度表示只要胡金花回家,他可以既往不咎。
然而,胡金花却态度坚决,这婚必须要离,她不想再过那种黄脸婆的生活。
面对执意要净身出户离婚的妻子,张立强觉得眼前这个同床共枕10年的妻子陌生的可怕。他怎么也想不通,妻子居然会因为一个认识才30多天的男网友,要离婚,而且连两个孩子都不想要了。
可不管张立强如何好言劝说,胡金花始终不为所动。
无奈之下,张立强只能打电话向记者寻求帮助。
不料,胡金花竟还公然带着男网友回家,理直气壮说她已经起诉离婚,丈夫不能干涉她跟别人在 一起。
在记者面前,胡金花不仅没有为自己的出轨感到羞耻,反而一个劲地埋怨老公无能,结婚这么多年,她为这个家庭牺牲太多,完全忘了自己是一个女人。
她想离婚的主要原因,就是为自己而活,这个世上只有那个男网友最懂她的心意,并且十分支持她。
说到伤心处,男网友还心疼地握住胡金花的手。这一幕彻底把张立强给激怒了,不管怎么说,现在两人还没有离婚,而且这是在他的家里,他们居然敢这么肆无忌惮秀恩爱。
但凡有一点血性的男人,估计都受不了。于是,张立强对那个敢登堂入室的男人拳打脚踢,胡金花见状,用自己的身体护住男人,心疼得直落泪。
10年的婚姻,居然抵不过一个相识30天的男网友,你们说可不可笑?
而此时的胡金花已经完全变成一个恋爱脑,对于旁人的话油盐不进。孩子不要,家里的房子也不要,哪怕是净身出户也要离婚。
胡金花毅然决然地收拾行李,要跟那个男网友双宿双飞,对这个她生活了十几年的家居然没有一点留恋。
强扭的瓜不甜,一个男人都这样低声下气,仍然不能让妻子回心转意,张立强也决定放手。看着妻子渐行渐远的身影,张立强被泪水模糊了双眼。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夫妻双方应该互帮互助
家里条件不好,作为妻子不能一味地埋怨丈夫没能耐,如果想要过上更好的生活,自己也可以去努力。只有夫妻双方齐心协力,这个家才会越来越好。
家有贤妻,丈夫在外面干活也肯定更有劲,如果每天回家面对的都是妻子的冷嘲热讽,肯定会影响心情,也容易在工作出错,这就是一个恶性循环。
《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2:抛夫弃子追求真爱有违公序良俗
文中这位妻子因为对丈夫的不满,在网上寻求安慰,被别人的几句甜言蜜语哄得心花怒放,全然忘了自己已为人妻,为人母。
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公然跟那个男网友生活在一起,还将一切责任都推卸到丈夫身上,做错了事没有一点悔改之心,这样的行为,不仅违反婚姻法,还违背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3:作为婚姻过错方,分割夫妻财产时不分或者少分
对于这一点,这位执意要追求自由的胡女士还是有些自知之明,主动提出净身出户,存款,房子和孩子都可以不要。
《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的权利和义务。
追求自由没有错,但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家人的痛苦之上,那就是自私愚蠢的行为,相信不久的将来,这位妻子一定会后悔的。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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