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开封王婆来到了葛仙村说媒。其中一名南昌女子上台,说她要求男方是90后,而且必须月薪达到2.5万元。王婆质疑道,为什么要那么高的要求呢?南昌女子说道,自己是名销售,一个月可以拿2万左右,肯定要找一个比自己赚的多的男友呀。王婆却说,人品第一吧,何必斤斤计较谁赚的多呢?
(案例来源:越牛视频)
开封王婆来到江西上饶某景区,在这里为江西的未婚男女青年牵线搭桥。其中一名江西南昌女子上台,她的择偶要求惊呆了众人。
这名女子是江西南昌人,24岁,从事销售行业,她每个月的工资在2万元左右,所以她对未来的配偶的要求是必须达到月薪2.5万元以上。
这个要求吓坏了王婆,劝女子说,不一定要定那么高的要求吧,因为2.5万元月薪的男生比较少。
可女子却坚持说,男友必须月薪达到2.5万元以上,因为自己能赚2万元,那么配偶肯定要比自己多赚钱,否则为什么自己要找老公呢?
王婆觉得要为江西的男生说话了,说男的比你挣得多,回家又要听你的话,哪有这样的好事呢?
可女子坚持说,自己的要求很正常的,而且又说男生必须是90后。
这可更让王婆为难了,90后的工资哪有那么多,哪有那么高?绝大部分的90后男生都达不到2.5万元的月薪吧。
王婆真心实意的劝说女子道,只要男的人品好,至于赚多赚少,其实大可不必介意的。
但女子要求极高,又要求是90后,又要求必须达到月薪2.5万元以上,那自然女子未能找到心仪的对象了。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男方必须工资高过女方吗?
民法典第1055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既然是男女平等,所以男方的工资不一定要高过女方。家庭需要男女双方共同维系,不可能说男方只负责赚钱养家,女方在家坐享其成。这显然不是健康的家庭关系。
南昌女子自己能赚2万元,却要求另一半比她工资高,必须达到月薪2.5万元。这样的择偶要求太过于苛责了。
2、女方当然可以提出这样的条件,但是有没有人愿意呢?也许女子会找到那个愿意为她而来的男子吧。
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只要有人看上了这名南昌女子,那么他如果符合南昌女子的择偶标准,肯定会牵手成功的。
南昌女子当然可以提这样的要求,也许有人会愿意与南昌女子结婚呢,谁又能够说得定呢?只要他们双方出于自愿,那当然是可以的。
只不过在这样的相亲现场,赤裸裸的提出这样的要求,真的好吗?
3、一味的追究物质,真的好吗?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江西未婚男青年本来就多,而且江西的彩礼又特别贵,现在这名南昌女子提出这么高的择偶要求,真的合适吗?
女子要求另一半的工资那么高,那彩礼还了得呀,这样的话是否违背了公序良俗呢?是否会涉及到天价彩礼呢?是否会带坏社会风气呢?是否会给江西未婚男青年带来更加严重的负担呢?
对此您怎么看?#春日生活打卡季#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