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没天理!四川泸州,男子是农村人,为了发家致富,他承包了一片鱼塘养鱼。谁知,同村的

没天理!四川泸州,男子是农村人,为了发家致富,他承包了一片鱼塘养鱼。谁知,同村的邻居趁下雨天,悄悄跑到他的鱼塘偷鱼,却不小心跌落鱼塘,导致溺亡。之后,邻居的家属竟向男子索要72万赔偿金,男子不同意,被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来源:今日说法)

官海是个农村人,为人勤快老实,种了大半辈子庄稼,可惜只够勉强度日,除了日常生活开支,几乎没存下什么钱。

随着年龄增长,他干起农活来力不从心,为了给自己存点养老钱,他经过深思熟虑,决定承包一片鱼塘养鱼。

说干就干,他一方面自己努力钻研养鱼知识,一方面找有经验的同行讨教,很快便掌握了基本的养殖技术。

为了扩大养殖规模,他还专门请人对鱼塘进行加宽加深处理,担心有人晚上偷鱼,他还特意安装了监控。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几年的沉淀,他在养鱼业上得心应手,养的鱼儿条条膘肥体壮。想到鱼儿不日将变成一扎扎红彤彤的人民币,官海更有干劲儿了,他高兴得走路都哼着小曲儿。

然而,就在官海畅想着未来的好日子时,一场灾难突如其来。

那天,他正准备去鱼塘喂鱼,突然一个村民上气不接下气地跑来大声说:“大海,出事了,你鱼塘里淹死了个人,你赶紧去看看吧。”

官海闻言大惊,赶紧往鱼塘跑去,警察早已在那里进行案情侦察。

死者正是本村的村民文大利,据其妻子叙述,前一晚文大利一晚未归,她寻而不见,第二天天一亮就赶紧报警了。结果警察在鱼塘边发现了文大利的尸体,现场还有鱼网和其它捕鱼工具。

警方调出了监控录像,还原了文大利溺水的整个过程。

事发当晚,狂风大作,电闪雷鸣,下着大暴雨,所有村民都紧锁门窗在家休息,而文大利却拿着鱼网,冒着大雨出现在了官海的鱼塘边。

他蹲着摆弄渔网,在站起来时,突然一个重心不稳、一个踉跄,跌入了鱼塘里。他奋力挣扎,多次努力想要爬上去,可惜由于暴雨,塘边湿滑,又没有支撑物,他失败了,他在水里扑腾了几下,然后沉了下去。

警方看完监控,结合周边环境,认为文大利的死亡跟他人并无关系,便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谁知文大利的家人不干了,他们认为文大利的死和官海脱不了关系,要求官海赔偿他们各项损失共计72万元。

听闻此事,官海瞬间老泪纵横地说:“明明是他来偷我的鱼自己掉下去的,却要我赔偿,这还有天理吗?”

双方发生了争执,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文大利的家属一纸诉状,将官海告上了法庭,要求法庭判决官海赔偿他们72万元。

那么在法律上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

1、文大利的家属称,鱼塘是官海承包的,但他没有设置警示标志,也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文大利路过他的鱼塘时,不慎溺水死亡,官海存在过错,涉嫌侵权,须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官海认为文大利的家属所言不实,据监控显示,当时天降暴雨,鱼塘路面湿滑,又是大晚上,文大利并不是路过,而是想去偷他的鱼不慎落水导致身亡的,与自己无关。

再者,自己生活在农村,鱼塘为自己个人承包,没有义务安装防护栏杆,也从来没有看到过谁安装防护栏,按农村的实际情况来看也不合理。

他认为自己没有义务保护他人的人身安全,他与文大利的死没有因果关系,不构成侵权,因此不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法院审理认为: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官海作为鱼塘的承包者,对鱼塘有监管义务,应在合理限度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鱼塘边的塘泥遇到雨大的情况下,可能会给他人带来的危险性,是具有可预想性的。而官海并没有在鱼塘边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存在过错,涉嫌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的受害人文大利,其身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生前长期居住在鱼塘边,显然他对雨天在鱼塘边的危险性是熟知的,但他仍铤而走险,忽视自己的生命安全,下雨天独自来到鱼塘边捕鱼(偷鱼行为不在本案讨论范围),导致跌落水中溺亡。他需要为自己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文大利为自己的死亡承担90%的责任,官海承担10%,需赔偿文大利家属7.2万元经济损失。

一审判决下达后,官海严重不服,他向上级法院提起了上诉。

没想到,二审法院有了不同的见解:

鱼塘边并不是文大利的回家必经之路,且其死亡原因为雨天自甘冒险去鱼塘偷鱼所致,与他人无关。

官海的鱼塘并没有对外开放经营,不适用于民法典第1198条中规定的“经营者”范围。他没有保障他人人身安全的义务。

综上,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文大利家属的全部诉求。

法,不能为不法让步!让我们为二审法官的秉公执法点赞!(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你怎么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评论列表

用户15xxx54
用户15xxx54 16
2024-04-21 01:01
一审的不似人类,二审的可确定是个人。
化蝶成双1709
化蝶成双1709 15
2024-04-21 01:15
要是这样都得赔偿任何地方踩到都得找修路的
maris
maris 6
2024-04-21 00:58
鱼塘死了人,里面的鱼不好卖,塘主应该反诉请求经济赔偿
阿锋
阿锋 3
2024-04-22 00:19
估计去水库钓鱼跌落水库死亡都被判赔
用户10xxx93
用户10xxx93
2024-04-21 00:59
一审的专业水平太差了
启航贸易收服装鞋包布料
启航贸易收服装鞋包布料
2024-04-21 01:03
二审法官好样的,
天马行空
天马行空
2024-04-21 01:04
二审法官干得好
逆天
逆天
2024-04-21 00:58
中级法院就是牛批些,这次顶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