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一女高管,为了在美国产子,竟然串通医生,开了虚假的病假条,向公司请假几个月。后来女高管在美国顺利产子,儿子也取得了美国国籍。但是女高管却不满足,竟然想要向公司报销在美国产子的费用。这下案发。公司大怒,认为女子属于旷工,将其开除。女子却认为自己是休产假,公司不能开除自己。女子一纸诉状,将公司起诉,要求公司赔偿163760元。然而法院却是这样判决的。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王丽伸了个懒腰,办公桌上堆满了公司员工需要报销费用的材料。那又有什么办法呢?王丽作为公司财务科的科长,必须亲自把关。
王丽站起身,来到茶水间要了一杯咖啡,继续回到办公室埋头审核。
大部分员工的报销材料都合法合规,王丽都给放行了。
而突然一份报销材料让王丽眼睛一亮,立马打起了精神,因为这份材料竟然是公司副总杨雅雯在美国产子的医疗费用。
她怎么跑去美国了?前段时间不是说早产请假回家休养了吗?王丽心理犯嘀咕。
那到底要不要上报呢?王丽迟疑不定,如果上报,肯定会得罪杨雅雯,但如果不上报,自己难免担责。
考虑再三,王丽决定拨通公司老总的电话。
而杨雅雯却是志得意满,因为她的人生目标实现了。她顺利的在美国产子了,她的儿子是美国人了,以后她的儿子将前途光明,在读书和就业方面都将领跑其他人。
杨雅雯高兴太早了,第二天公司老总就找到杨雅雯,要求杨雅雯自动辞职。
“为什么?我可是公司的老人了。”杨雅雯大声的质问道。
“你还有脸问?你不知道你干的事情啊,你为什么要欺骗我?”公司老总气愤地将杨雅雯报销美国产子的医疗费用材料甩在桌子上。
杨雅雯用眼睛余光瞟了一眼,心里惊呼大事不妙,可嘴上还是不肯认输。
无论杨雅雯如何狡辩,公司老总吃了秤砣铁了心,要将杨雅雯开除。
“如果要开除我,那么你们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我163760元。”杨雅雯索性摊牌了。
“你想得美。”公司老总气得说不出话来。
“那我们走着瞧!”杨雅雯撂下一句狠话,就离开了老总的办公室。
那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这事要从杨雅雯去美国产子说起。
杨雅雯为了孩子能够赢在起跑线上,所以处心积虑,想要去美国产子,奈何没有找到合适的时机。
可在杨雅雯怀孕35周时,机会出现了。那时杨雅雯出现了早产的征兆。杨雅雯很是慌张的,急忙向公司老总请假。公司老总念杨雅雯是老员工,批了两个星期的假。
可是杨雅雯却心生一计,在这两周时间,准备护照,购买机票,联系美国的月子中心。
很快事情就搞定了,杨雅雯立刻飞去美国。
公司那里又如何交代呢?杨雅雯让自己的母亲联系某医院的医生,多次开具了虚假的病条。
杨雅雯母亲4次将病假条转给公司。公司老总也是一一同意。
杨雅雯胜利的在美国月子中心生下了儿子,儿子也自动取得了美国国籍。
回国后的杨雅雯还不满足,竟然想要将自己在美国产子的医疗费用也让公司报销,所以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杨雅雯没有想到财务科长王丽竟然不买自己的面子,直接捅到公司老总那里。
公司老总不愿意赔偿自己经济损失,那么杨雅雯只好通过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杨雅雯先是申请劳动仲裁,但未果,所以杨雅雯一纸诉状,将公司起诉到法院。
在法庭上,双方唇枪舌剑,互不相让,各自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和理由。
1、杨雅雯是这样说的:
第一,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杨雅雯说,自己在美国产子几个月,属于产假,不属于旷工。
第二,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杨雅雯说,自己还在哺乳期,现在公司却将自己开除,那么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既然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需要赔偿自己163760元,是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
2、公司却是这样反驳的:
第一,国籍法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公司说,杨雅雯的儿子已经取得了美国国籍,那么杨雅雯所谓的产子,是在休产假,那就不成立。既然不是休产假,那就是旷工。
第二,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说,杨雅雯在美国待了几个月,那就是旷工几个月,这明显是严重违背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哺乳期不是免死金牌,可以不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所以,公司可以将其开除。
3、法院是这样判决的: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院认为,杨雅雯弄虚作假,串通医生,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严重违背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所以公司将其开除,没有不妥当,驳回了其诉讼请求。(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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