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一81岁的大爷,以25元的价格,与一名女子约定,在出租屋内发生关系,不料在这个过程中,民警突然敲门而入,而后认定大爷的行为构成嫖娼,对其做出行政处罚。大爷担心被家人知道,便连忙恳求民警,自己知道错了,千万别通知家人。
据悉,大爷81岁,交易的女子57岁。警方将大爷依法查获后,按照法律规定通知了大爷的家属,要求要求家庭及时对其进行家庭干预和关心。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呢,
首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嫖娼的,处10日-15日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其中的情节较轻,通常是指双方之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发生金钱交易,但因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发生关系的情况。
比如在本案中,如果大爷因为民警的查获没有发生关系,那就属于情节较轻,可从轻处罚。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人以为没有发生关系,就不构成卖淫嫖娼,但这种观点是有失偏颇的,因为公安部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只要谈好价格,纵使没有发生关系,也一律构成嫖娼。
其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七十周岁以上的老人,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也就是说,虽然给公安机关会给予大爷行政拘留的处罚,但却会因为年龄原因,不实际拘留。
同时,该法第97条规定,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也就是说,被拘留必须通知家属,大爷想要隐瞒家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最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本案中,大爷做出这样违法的事,根本上还是因为家属对其关心甚少,公安机关进行通报后,家属应当从精神上照顾大爷,丰富大爷的业余生活,避免再做违法乱纪的事。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