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女的报应!” 湖南37岁女护士,抛夫弃子给诊所老板当了10年小老婆,女护士怀孕3个月,向老板索要10万打胎费,可老板死活不同意,只肯出2万。女护士气得嚎啕大哭,向电视台自曝猛料:我们都不是好东西
(案例来源:寻情记)
他们真是太残忍了!我都已经怀孕3个月,男朋友从后面抱着我,让他的姐姐劲使踢我的肚子.........回忆那伤心的一幕,杜兰在记者面前哭得泣不成声。
随后,杜兰领着记者来到男友王奇明的小诊所。原本她是想让记者帮自己讨回一个公道,可最终反碰了一鼻子灰。
此时王奇明还在老家安抚老婆,并没来上班。王奇明的姐姐痛快承认,就是她踢了杜兰的肚子,但那是因为被逼得没办法。
原来,杜兰三番两次来诊所吵闹,很多医疗设备都被她损坏,不仅如此,她还在诊所门口将前来看病的患者,往外推,已经严重影响到他们诊所的正常营业。
多次劝说不听,忍无可忍只能使用暴力解决。在这位姐姐看来,杜兰简直厚颜无耻到了极点,破坏别人家庭,居然还敢这么嚣张,就活该被打。
记者听得一头雾水,扭头向杜兰求证姐姐所说是否属实。
杜兰回答得很是干脆:我知道他已经结婚,但他答应会离婚娶我的。然后她又伤心地哭起来,我为了他果断离婚,可我等了10年,他都还没有兑现承诺,现在知道我怀孕,居然还打我。
那么当年两人究竟又是怎么走到一起的呢?
10年前的杜兰,原本也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小家庭,丈夫虽说赚不到多少钱,但对她百依百顺。可后来,身为护士的杜兰,却跟自己诊所的老板王奇明暗度陈仓。
刚在一起的时候,王奇明对杜兰出手阔绰,经常给她送各种礼物。杜兰的胃口越来越大,想成为诊所老板娘,于是,她果断跟丈夫提出离婚。
王奇明的妻子在老家带孩子,对于丈夫在外面的情况并不知道。后来,两人明目张胆租房子,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在一起。
转眼10年过去,杜兰已是半老徐娘魅力不在,可她的脾气却越来越大,还总是以正牌老婆自居。王奇明女儿结婚,作为父亲他转了5万给女儿。
杜兰意见很大,竟在王奇明面前大吵大闹,这可把王奇明气得不轻,导致他越来越厌烦这个昔日的小心肝。
不久后,杜兰发现自己怀孕了,按照以前的老规矩王奇明出2万元打胎费即可。然而,杜兰这一次却并没那么好说话。
要么两人结婚,要么王奇明出10万,只能二选一,否则她就要生下这个孩子。王奇明最烦被别人威胁,不管杜兰如何吵闹威胁,他就只肯出2万,多一分钱都不愿意。
杜兰没想到,那个口口声声说爱她一辈子的男人,居然会突然翻脸无情。想到自己为了这个男人,毁了家庭,当了10年的小老婆被别人指指点点,付出了这么多,换来的却是这样的结果。
已经彻底失去理智的杜兰,主动将怀孕的事告诉王奇明老家的妻子,想以此激怒,刺激对方。可这位善良的妻子,面对声泪俱下求她原谅的丈夫,选择了包容,愿意再给他一次机会。
事情已经闹成这样,为了给妻子一个交代,王奇明正式提出分手。
不甘心被甩的杜兰此时已经顾不得什么颜面,吵闹不成打电话向记者寻求帮助,光荣上了电视。面对镜头,杜兰悔不当初:“我真是太傻了,我跟他都不是什么好东西,现在我好后悔。'
那么这件事究竟该怎么解决呢?
1: 怀孕威胁男方给钱合理吗?
杜兰向男方索要10万打胎费,因对方拒绝支付,就在诊所故意搞破坏,又吵又闹来威胁对方,想要达到自己的目的,用这样暴力的沟通方式,显然不仅解决不了任何实际问题,而且还已经触犯了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若是王奇明真要追究此事,杜兰就得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但他并没有这么做,估计也是不想事情闹大,毕竟这对双方来说都是一件非常丢脸的事。
2: 当了10年备胎被甩活该
两人交往的时候,双方均已经结婚,可他们却视婚姻为儿戏,我行我素公然同居在一起,不仅违反了婚姻法,还违背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像这类的感情纠纷,不值得同情,一句话自作自受,具体要多少打胎费,按照当地实际标准支付最为合理。
3:王奇明这样的行为已构成重婚
王奇明瞒着妻子,跟杜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0年之久,若是他的妻子想要离婚,能提供证据证明,王奇明跟杜兰长期存在这种不正当的关系,就已经构成重婚罪。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是妻子提出离婚,分割财产时,王奇明属于过错方不分或者少分。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好好用心经营自己的婚姻,不要这山望着那山高。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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