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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50岁男子,跳广场舞时跟一位57岁大妈,成为知心好友。男子临终前,将一套价

上海,50岁男子,跳广场舞时跟一位57岁大妈,成为知心好友。男子临终前,将一套价值130多万的房子赠送给大妈。不料,男子的4个兄弟上蹿下跳,非说房子理应由他们继承。 大妈怒斥:要钱不要脸!

(案例来源: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

你有老公,凭什么继承我哥哥的遗产! 赶紧将房子腾出来,要不然我们对你不客气。面对怒目圆睁的四兄弟,高梅气得直跺脚。

随后,高梅走进卧室拿出一份遗嘱,原来陈小雨生前,写得清清楚楚要将他名下的这套房子,无偿赠送给自己的好友。

可陈家四兄弟态度依旧非常强硬,因为在他们看来,父母均已离世,哥哥又无儿无女,这套房子就理应由他们四兄弟继承,跟外人没关系。

面对多次上门吵闹的四兄弟,高梅无奈之下将他们起诉到法院,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陈小雨又为什么要将自己的房子,赠送给好友,不留给自己的亲人呢?

事实上,陈小雨也曾有过一段短暂的婚姻,但并没有子女。离婚后,他在小区开了一家棋牌室,一直没有再婚。

某天,他去跳广场舞时,跟性格大方热情开朗的高梅相识,两人一见如故。成为了无话不说的知心好友。

高梅比陈小雨大了7岁,而且已婚。因此,跟陈小雨一直以“姐弟”相称,两人究竟是纯洁的好朋友,还是男女关系,外人不得而知。

两人相处多年,不是亲人胜似亲人。

2014年的某天,高梅像往常一样来到陈小雨的棋牌室。却见陈小雨脸色苍白,捂着肚子疼得满头大汗,劝说他赶紧去医院。

可陈小雨宁愿咬牙硬撑,也不肯去医院检查,因为他的2个哥哥就是因胃癌离世。有病就得治,担心也没用。

高梅强行将陈小雨送到医院,检查结果如陈小雨所料,他不幸被确诊为胃癌。

陈小雨化疗期间,都是高梅一个人忙前忙后,那段时间陈小雨身体虚弱,吃不下饭,情纸又低落,可他的4个弟弟,却没有一个过来照顾他。

高梅不是陈小雨的妻子,男女毕竟有别,照顾起来也很是不方便。高梅希望四个弟弟能够轮流来医院,帮她一起照顾。

可他们一个比一个忙,没有一个人愿意来医院照顾自己的哥哥。连10块钱的水果都没买过,这世上哪有这么冷血的弟弟呢?

亲人的冷漠让陈小雨无比失落,高梅既心疼又难受。她继续无微不至地照顾着这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弟弟。

自知大限将至的陈小雨,为感谢高梅的无私付出,特意在临终前写下遗嘱将他唯一的房子赠送给高梅。担心几个弟弟会闹,陈小雨不仅叫来几位好友当证人,还录了一段视频说明此事。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此事究竟该如何解决呢?

1: 陈家四兄弟觉得他们有继承权

在四兄弟看来,高梅跟他们的哥哥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高梅有自己的家庭,却故意接近他,其目的不单纯。

另外,遗嘱的日期写错了,而且连高梅的身份证号码也是错误的,他们怀疑这份遗嘱是哥哥被迫写下的。因为那段时间,他病情已经很严重,头脑并不是很清醒。

遗嘱无效,哥哥又没有子女,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他们有继承权。所以房子理应归他们所有。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法院认为遗嘱真实有效

这份手写的遗嘱,虽然有些瑕疵,但只要是死者生前自己的意愿,就具有法律效力。从高梅提供的视频可以看出,陈小雨在视频中口述遗嘱内容时,头脑非常清醒,将房子赠送给好友是他的真实意愿。

法院没有理由违背老人的想法,再者,高梅在陈小雨患病期间,给他提供了很多帮忙,不管两人是什么关系,都不影响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遗嘱有效,房子归高梅所有。

《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嘱(遗赠)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3: 双方调解成功

对于这样的结果,四兄弟有些不服气,提出既然高梅继承了哥哥的遗产,就该由她操办哥哥的身后事。

但高梅觉得,就算是陈小雨没有将遗产留给四个弟弟,他们作为亲人也应该尽到自己的义务。

 《民法典》第1133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不能因为没有继承到房子,就当甩手掌柜。因为她作为一个外人,在陈小雨老家办丧事不太方便,最终经过法院调解,高梅拿出15万作为丧葬费,让四个弟弟操办,若有结余四兄弟平摊。

这点钱虽然跟四兄弟预想的不一样,但想到有总比没有好,他们还是同意了这个方案。

若是他们在哥哥生病期间,多看望多关心,肯定不会是这样的结果。

金钱固然重要,但亲情无价!凡事都是相互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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