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7岁男子新婚仅一年,就因喝了妻子放在床头的“饮料”,当晚中毒身亡。 妻子表示很无辜,声称她是给自己准备的,法院认为女子无罪,一位女检察官耗时8年,查明真相。将这位妻子送进了监狱
(案例来源: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不同意你跟那个女孩结婚!我找人算过了,你们俩的八字不合,你娶这样的女人肯定不会幸福。可不管父母如何劝说,陈捷就是非李小蓉不娶。
胳膊拧不过大腿,无奈之下父母只能妥协。
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这句话真就应验在了陈捷身上。 婚后没多久,陈捷在外地打工,李小蓉便耐不住寂寞,结交了一位亲密无间的异性朋友。
再然后,李小蓉对丈夫各种看不顺眼,吵闹着要离婚。
新婚才一年就要离婚,双方的父母都觉得他们太过儿戏,男方父母提出要离婚可以,彩礼双倍返还。 李小蓉只是一个普通服务员,自己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她的父母自然也不愿为这个任性的女儿买单。
而此时的李小蓉,只想尽快摆脱这段让她厌烦的婚姻,可不管她如何折腾,没有人愿意理会她。 就在案发前几天,李小蓉突然一反常态,不仅笑脸相迎,还主动给丈夫做饭,打好洗脸水。
公婆暗自欢喜,以为小俩口和好如初,却万万没想到这一切只是李小蓉放出的烟雾弹。
这天凌晨四点,李小蓉突然慌慌张张敲开公婆的房门,说陈捷口吐白沫好像吃错了东西,两位老人惊出一身冷汗,急忙将儿子送到医院抢救。
令两位老人崩溃的是,儿子抢救无效身亡。
好端端的一个人怎么就突然没了呢? 两位老人立即报警,经查陈捷是中毒而亡。李小蓉被带到审讯室,她这才吐露实情,说丈夫就是喝了她买回来的农药。
据李小蓉交代,她对自己的人生感到很失望,想结束生命。所以买了一瓶农药回家,准备服毒自尽,就倒在了一个空的饮料罐子,还加了一点水。弄好之后,她尝了一口又突然后悔了,就放在自己的床头柜。
陈捷回家后,以为是饮料就喝掉了。 而当时她在客厅看电视,等她发现时已经晚了。她见丈夫喝完之后似乎并没什么事,就不说。
直到凌晨四点,陈捷突然呼吸急促,她这才意识到不对劲,没跟公婆说实话,是怕他们误会。
可你有所不知的是,这起看似简单的案件,法官在给李小蓉定罪时,却是争议不断,出现多次反转。
起初警方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将李小蓉逮捕,后来法官在审理此案时,又说李小蓉无罪,建议检察院撤回对李小蓉的起诉,但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坚持认为李小蓉有罪。法院判决李小蓉过失致人死亡判5年。
家属不服上诉,检察官耗时八年最终李小蓉以故意杀人罪判15年,赔偿死者家属148000元。
为什么这起案件为什么会存在这么多争议呢?
1: 法院为何会认为李小蓉无罪?
这是因为法医尸检发现,陈捷体内的农药成分是特丁磷,可李小蓉购买的农药标签是乙酰甲胺磷。在现有的证据上,无法证明陈捷就是喝了李小蓉买的农药中毒,既然无法确定毒物来源,就不能草率给李小蓉定罪。
《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2: 检察官有不同的看法
处理此案的检察官认为,即便是无法证明毒物来源,李小蓉的作案动机也非常明确,因为那是一个封闭的作案空间,并没有外人进入,李小蓉就是唯一的嫌疑人。
而且事实证明,陈捷就是喝了她所购买的假农药而亡,所以她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官最终采纳了这位检察官的意见,给李小蓉定罪过人致人死亡,判5年。
《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家属以及检察员依然不认可。
3:耗时8年尘埃落定
检察官坚持认为应该以故意杀人罪给李小蓉定罪。因为她的主观意识非常明确,作为一个成年人,她应该知道将农药倒进饮料罐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可陈捷喝下农药后,李小蓉不仅没有第一时间送丈夫去医院,还悄悄将剩下的农药以及那个饮料罐子,从窗户上扔到外面。
到了医院以后,她也没跟医生说实话,导致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
过失致人死亡,是无能力预见,事情太过突然一般人意识不到的危险。
但此案中李小蓉明知道喝下农药会是什么样的后果,却放任丈夫不管,没有尽到一个妻子的救助义务,李小蓉的种种反常行为,都在说明一个问题,她想要,希望丈夫死掉。
故意杀人罪的判定不仅取决于行为人是否非法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权,还取决于行为的动机、手段、结果以及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等因素。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是严谨的也是公平的,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
对于此案,您怎么看?(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