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女人玩大了!” 湖南,45岁女子出轨65岁老头,执意要离婚。6个月后,前夫再婚娶了个美娇娘,女子心生嫉妒,自曝猛料嘲笑前夫,替别人养了8年儿子。前夫做了一个决定,女子哭晕在卫生间
(案例来源:寻情记)
深夜12点,刘大强正准备跟二婚的妻子亲热。
前妻李小红又冷不丁发来信息:“他今天给我买了一件5000块的衣服,对我真是太好了。” 刘大强没有理会。
不一会儿,李小红又发来一句:跟他在一起,我真的很幸福。就这样,李小红连着发了十几条炫耀的短信。
李小红本以为前夫看到这些信息,会深深刺激到。可哪知事得其反,刘大强不仅没有求她回心转意,反而直接将她拉黑。
李小红见信息发不出去了,气得咬牙切齿。
第二天,跑到前夫刘大强那里大吵大闹,可不管她如何闹腾,刘大强和现任妻子王英都懒得搭理她。被无视的李小红,突然说了句让所有人惊掉下巴的话。
李小红竟嘲笑前夫是个傻子,替别人养了8年的儿子居然都不知道。 刘大强顿时傻眼,可又自我安慰,这或许是她的气话吧!
但想到两人离婚的原因,刘大强又惊出一身冷汗。
刘大强是一个大货车司机,自己在外跑运输每月收入2万多。自从结婚以后,李小红没上过一天班,除了带孩子就在小区打牌,可她却嫌丈夫不解风情,整天只知道赚钱,让她独守空房。
这天,刘大强跑长途回来,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只见一个60多岁的老太太,指着他的老婆骂:“你这个不要脸的女人,居然还勾引我的老公,下次再被我看见,我让三个儿子打断你的腿。”
看热闹的村民都在一旁窃窃私语。刘大强恨不得找个地缝钻下去,事后,李小红不仅没向丈夫道歉,还执意要离婚,声称自己和那个老头是真爱。
按说李小红作为婚姻的过错方,理应净身出户才对。 这些年,刘大强将赚到的钱都交给她保管,李小红却说只剩下15000块,最后只愿意拿出2000块给刘大强。
李小红还要求夫妻俩名下的房子,必须过户到8岁儿子名下。刘大强痛快答应,原本他们协商好,8岁的儿子归李小红抚养,可离婚后,两个孩子依然跟刘大强在一起生活。
因为刘大强忠厚老实,收入也不错,在媒人的介绍下跟同样离异的王英结为夫妻。王英既年轻又漂亮,且性格和善,把刘大强照顾得无微不至。
李小红这边日子就没那么好过,那个老头见她动了真格,吓得再也不敢跟她联系。离婚后的李小红,过得很是狼狈。当她得知刘大强再婚,心里极度不平衡。
所以就疯狂发信息刺激他。
此事非同小可,最终刘大强还是带孩子去做了亲子鉴定,看到鉴定结果刘大强崩溃大哭。这口气怎么能咽得下,他不仅将儿子还给李小红,要求李小红返回房子。
既然孩子不是他亲生的,凭什么还让他将房子赠送给这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儿子。
而此时,李小红见事情闹大,又说自己只是开玩笑。可第二次鉴定结果依旧跟上次一样,李小红又说孩子是无辜的,已经送出去的东西,就不能再要还。
刘大强一怒之下将前妻以及养子起诉到法院,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此事究竟该如何解决呢?
1:刘大强决定收回那套房子
离婚时,刘大强并不知道儿子不是亲生骨肉,所以在李小红的建议下,才同意将房子过户给了孩子。现如今,既然孩子跟他没关系,这套房子他有要权要回来。
在他看来,李小红就是以故意给他设了一个套,以欺诈的手段骗到了那套房子。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院审理此案,考虑到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其中有一半属于李小红,因此最终判决刘大强享有房子的一半产权。
对于这样的结果,刘大强还是有些不甘心,再次将前妻起诉到法院。
2:刘大强要求前妻赔偿精神损失费
刘大强觉得李小红本身就是婚姻的过错方,婚内还生下非婚子,把他当成傻子,他抚养孩子这么多年,除了金钱上的损失,还要承受精神上的打击。
因此,刘大强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李小红不仅要净身出户,还得向他赔偿精神损失费以及孩子的抚养费。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李小红属于第5种,像刘大强这种情况,向法院起诉前妻赔偿精神损失费以及孩子的抚养费,基本都会胜诉。
但要想夺回那套房子就有点难。
3:夫妻齐心,其利断金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孩子,属于违反夫妻间忠实义务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夫妻间的和谐关系及侵犯了配偶的合法权益。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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