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乱上床的后果!”黑龙江,48岁大妈离异多年,参加同学聚会太激动,当晚就跟已婚的男同学开房。大妈怀孕后,男同学承诺生下孩子,赠送一套房以及6万元营养费。大妈欣喜若狂,可谁想孩子生下来,大妈却被男同学揍得鼻青脸肿
(案例来源:百姓调解)
人到中年的张红离异多年,就靠打点零工勉强度日。
这天,她特意精心打扮了一番去参加同学聚会。席间,大家一起把酒言欢,追忆过往,一个个玩得忘乎所以。
散局后,有个男同学主动提出送微醉的张红回家。
上车后,两人一路闲聊。男同学李伟突然深情告白:“你知道吗?其实上学的时候我一直暗恋你,只是那个时候我胆小,不敢说。”
张红羞得满脸通红,小声地埋怨:“你干嘛不早说呢? ” 两人越聊越投机,一个劲地诉说着这些年的种种不如意。
眼看马上就要到家了。李伟提了个建议:“不如咱们去酒店接着聊吧!机会难得,下次见面还不知道要什么时候。”
作为一个成年人,张红显然已经明白李伟的意思。
在她默认的许可之下 ,李伟火速将车停在一旁,在附近找了个酒店住下。进入房间,他们紧紧地相拥在一起,折腾了一整晚。
次日,李伟明确表态,自己跟妻子感情不错,跟张红有了这么一次,此生再没有遗憾。希望彼此不要再联系,将一切美好都留在记忆里。
张红点头答应。
可事情的发展却出乎张红的预料,1个月后,张红发现自己怀孕了,这可把她吓得不轻。惊慌失措的她只能将此事告诉李伟。
其实一开始,张红只是想让李伟出点打胎费和营养费,毕竟他是罪魁祸首。让张红万万没想到的是,李伟居然让她把孩子生下来。
你以为李伟是想娶她为妻呢?这样想就大错特错了。
李伟声称父母做梦都想要个孙子,自己老婆又不愿意再生,所以希望张红能帮他生个儿子。李伟当即将张红约出来 ,向她承诺只要生下来是个儿子,就会给她买一套价值百万的房子,还会给6万营养费。
后期也不需要张红抚养孩子,她只管生就好。
张红喜出望外,这买卖也太划算了吧!只管生不需要养,就能得到一套房子。张红毫不犹豫地答应了。
可她怀孕期间,李伟不仅从没露过面,也没给过一分钱营养费。李伟的解释让张红自己负责,孩子生下来以后会补偿她。
张红怀孕之后也没办法工作,原本积蓄就不多,每天坐吃山空。本以为熬到孩子出生,就能苦尽甘来,结果却空欢喜一场。
虽然她如愿生下了一个儿子,可李伟却翻脸不认账,之前承诺的房子和6万营养费都没兑现,也没给过孩子一分钱抚养费。
张红进退两难,她多次找李伟讨要个说法,可每次双方都是不欢而散。张红一气之下,跑到李伟的公司大吵大闹,李伟在同事们面前颜面扫地,气急败坏的他对张红拳打脚踢,声称这是她自找的。
张红蹲在地上嚎啕大哭,可不管她如何闹,李伟始终选择逃避。
转眼孩子都快上小学了,李伟依旧没有承担起自己应尽的义务,张红无奈之下,打电话向记者寻求帮助。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此事究竟该怎么解决呢?
1:证明孩子是李伟的非婚子
遇上这样的事,哭闹解决不了任何实际问题,要想让李伟承担起抚养义务,就应该走法律程序。
像这种非婚子,法院要先确认孩子跟李伟是否存在血缘关系,如果两人是亲生父子,那他就需要每个月按时支付抚养费。
《民法典》: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因此,即便是李伟并没跟张红结婚,只要鉴定结果显示他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就有义务抚养孩子,不能逃避。
2:生儿育女不是买卖
张红作为一个成年人,犯了错也是人之常情,可她却一错再错,把生儿育女当成儿戏和交易,为了房子和钱,选择生下孩子。
丝毫没有考虑过孩子的感受,孩子是一个人,而不是母亲牟利的工具。李伟没兑现承诺,站在法律的角度他们这样的协议本来就违背公序良俗 ,被骗也怨不得别人。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双方都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8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同学情本该是一种纯洁的友谊,可这两人却冲破了道德底线,做出一系列荒唐又离谱的事,违背公序良俗,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张红落到这样的境地,咎自由取。
但事情已然发生,双方就该妥善处理好此事,不能让无辜的孩子来为他们犯的错买单。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