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212列车,一年轻男子霸占靠窗座位,在男子旁边年纪更大一点的大哥原本的位置是靠窗的。但年轻男子不愿意让座。后来女乘务员过来协调,要求年轻男子让座。可年轻男子为了霸座,竟然从包里掏出一瓶水,将水倒在靠窗的位置。后来该名年轻男子被乘警带走调查。
(案例来源:小政视频)
列车上发生了争执,一名年轻男子霸占着靠窗位置,而他旁边年纪更大一点的男子原本是靠窗位置的购买者。
可年轻男子不愿意按照车票的位置就坐,想要霸占着靠窗位置。
女乘务员过来协调,女乘务员让年轻男子按照车票的位置就坐,让出靠窗的位置。
可年轻男子还想要狡辩,女乘务员说,靠窗的位置就是隔壁大哥的位置。
看到女乘务员也帮隔壁大哥的忙,年轻男子生气的说道,你想要坐这个位置吗?
随后年轻男子起身,大家都以为年轻男子会让出位置。不料,年轻男子从包里掏出一瓶矿泉水,直接将水倒在靠窗的位置座位上。
旁边的大哥也是无语了,说道,你不能这样搞呀,可年轻男子不以为意,依然坐回靠窗的位置。
很显然,这名年轻男子试图通过这种方式霸占靠窗的位置,女乘务员也是无语了,直接用对讲机呼叫乘警,后来乘警将年轻男子带走调查。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年轻男子霸占座位,违背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在公共场合,在列车上就应当讲公德,可年轻男子不按自己购买的车票位置就坐,反而霸占别人靠窗的位置,这显然是违背了公序良俗。
别人要求年轻男子让座,可年轻男子不仅不以为耻,反而将水倒在靠窗位置座位上,以此霸占靠窗位置,那这不仅仅是道德的问题了,而且涉嫌违法了。
2、年轻男子扰乱了列车的公共秩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23条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年轻男子霸座,不愿意让座,显然扰乱了火车的公共秩序,需要对其进行处罚。
如果乘警认为这属于情节较轻,那么可以对其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但如果乘警认为情节较重,可以对其处以5~10日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至于如何认定,乘警具有自由裁量权,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处罚。
3、男子将水倒在座位上,构成故意毁坏财物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乘警认为,这名年轻男子将水倒在座位上,属于故意毁坏财物,那么男子肯定会被处以5~10日拘留。
可是用水倒在座位上,并不会对座位造成重大的损害,应当不属于故意毁坏财物吧。
这名年轻男子的行为肯定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没有公德。至于怎么处罚,乘警应当会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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