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男子生病快要死了,他对单身的哥哥说:我不在了,你就跟我老婆在一起吧!帮我将2个孩抚养长大。 哥哥含泪答应,可让人万万没想到,男子这样的安排,竟给这个家庭带来了灭顶之灾。
(案例来源:一线)
我不同意!亏你想得出来,我怎么能改嫁给你的亲哥哥呢?
姜华流着泪,对已经病入膏肓的丈夫一顿数落。范明吃力地抬起手,轻轻抚摸着妻子的脸颊,一颗豆大的泪珠从他眼角滑落。
虚弱地说:我这是为了你们娘仨好。
次日,独自在家的范明,选择提前结束自己的性命。
哥哥范万林操办完弟弟的丧事,想到弟弟临终前的嘱托,这天晚上,他将自己的行李搬到了弟媳姜梅的房间。
姜梅却将范万林拒之门外,表示就算改嫁,也不想跟他在一起过。不管是从情感上,还是理智上,她都不能接受跟丈夫的哥哥在一起。
在姜梅看来,若是范万林当时拒绝了她老公提议,或许丈夫还能多活一段时间,不会选择轻生。
可让姜梅始料未及的是,两个女儿都站在范万林那边,因为在孩子看来,大伯毕竟跟她们有血缘关系,肯定是会善待她们。
若是母亲改嫁给别人,将来会怎样谁又说得准呢?
最终在大家的轮番劝说下,姜梅心不甘情不愿跟范万林领了结婚证。介于之前他们的那种关系,婚后两人都感觉有些别扭,不过,他们的夫妻生活并没有耽误。
从内心深处,姜梅始终还没办法接受范万林,原本就性格内向的她,跟范万林也不怎么沟通,表面上双方看起来相敬如宾,实则貌合神离。
范万林为了讨姜梅欢心,也尝试了各种努力。可依旧捂不热姜梅的心,极度自卑的范万林,开始疑神疑鬼,总觉得姜梅跟别的男人好上了。
姜梅为了赚钱贴补家用,在县城打工。这天她回家,范万林见她一直在打电话,脸上露出难得一见的笑容,范万林悄悄查看那个号码的归属地,发现是在北京。
而附近一个村庄,刚好有一个男人是在北京打工。再加上,姜梅跟对方还曾有过交集,范万林便认为姜梅跟对方有染。
有了这个猜测之后,范万林总因为此事跟姜梅闹,姜梅觉得他无理取闹,一开始还解释几句,后来干脆直接无视他,但范万林仍然不依不饶。
姜梅忍无可忍提出离婚,而且态度非常坚决。范万林彻底慌了,他苦苦哀求姜梅不要这么无情,他好不容易有了一个家,不想再次失去。
然而姜梅却心如铁石,这婚非离不可。 绝望的范万林居然直接将姜梅给掐死了,已经陷入疯狂的他,连带着把自己的前妻也给弄死了。
事后,范万林又主动打电话给亲戚,让他们报警。
范万林为什么会这么疯狂呢? 其实要说起来,他也是一个苦命人,年轻时候在外地当兵,跟前妻聚少离多,退伍回来后,跟前妻性格不合离婚。
可为了孩子考虑,他们离婚没离家,仍然像正常夫妻一样生活。那年,前妻提出要在镇上买房子,范万林东拼西凑了8万多,结果房产证却只写了前妻一个人的名字。
范万林虽然心里有些不悦,但也没说什么,因为他依旧把前妻当成自己的老婆。可最终的结果是,房子买了没多久,前妻另外找了一个男人,将那套房子占为己有。
范万林打官司还败诉。此事,他一直怀恨在心,后来,遇到了一个跟他情投意合的好女人,两人在一起那几年,是范万林人生当中最幸福的时光。
可惜,后来那个女人因病离世。
从那以后范万林变得越来越沉默,也不太爱跟别人交流。直到临终的弟弟将妻女托付给他,范万林才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可结局却不尽如人意。
范万林要为自己的冲动买单!
1:范万林故意杀人情节恶劣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夫妻矛盾冲动杀人的案例很多,一般情况下可能是死缓,但像范万林这种,连杀2任妻子性质恶劣,且手段残忍,最终他被法院判死刑。
这场悲剧的根源就是因为夫妻双方不够信任,范万林怀疑妻子有外遇,可他又没有实质性的证据,每天捕风捉影,无休止地吵闹导致妻子反感。
2:夫妻应该相互信任
《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夫妻双方理应互相忠实,相互尊重。如果连最基本的信任和尊重都没有,那种的婚姻就是一场悲剧,婚姻都是需要用心经营,吵闹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会适得其反。
被需要,被尊重,被理解这样的夫妻关系才能让双方都愉悦。
范万林跟前妻离婚十几年,按说过去的恩怨早该释怀,可他却依旧耿耿于怀。
3:占便宜吃大亏
《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的权利和义务。
当初,那套房子既然是范万林出钱购买,前妻想占为己有,就应该给对方一点补偿,而她却因为范万林拿不出证据,反咬一口,虽然表面上前妻赢得了官司,却给自己埋下隐患 ,令人唏嘘。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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