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43岁女子,老公去世还不到90天,她就带个男人回家过夜,声称这是她的自由。岂料,女子改嫁后,竟还要求79岁的婆婆,每月给她3000块生活费。遭到拒绝,女子委屈落泪:我一直把婆婆当亲娘,她太狠心了!
(案例来源:小区大事)
调解室里,一对昔日的婆媳吵得不可开交! 43岁的李英失声痛哭,一个劲地埋怨已经满头白发的婆婆,没有人情味,心太狠。
原来,李英没改嫁之前,婆婆每月都会准时给她3000块生活费。可现在,婆婆却突然变成铁公鸡,无论李英如何哭闹,就是不肯再拿一分钱出来。
李英找婆婆要钱的理由却是理直气壮,在她看来,自己的两个孩子是前夫家的血脉 ,现在他已经去世,作为两个孩子的奶奶,自然就有义务抚养两个孙女。
其实,原本老人也觉得这是理所当然的事,可就因为李英做了件让婆婆心寒至极的事,才导致老人心如铁石。
宿婆婆育有一儿二女,她中年丧夫。
儿子王强结婚以后,她便一直跟儿子和儿媳妇生活在一起,王强没有什么一技之长,就靠在外面做短工赚点生活费。
宿婆婆每月有3000块的退休金,还有一套老房子出租,这些年,老人的钱都贴补在儿子一家四口身上。
李英结婚十几年,从没过上一天班,出门买2块钱的包子,也得伸手向婆婆要钱。但即便是这样,宿婆婆也从没跟儿媳妇红过脸,对儿媳妇视如己出。
天有不测风云,后来,王强因心肌梗塞猝然离世。
丈夫没了,按说李英应该撑起这个家,毕竟婆婆年纪大了。谁知,李英外出工作,不是嫌太累,就是嫌工资低,每一份工作都不能做满一个月。
宿婆婆也没说什么,家里的所有开销仍由她一个人承担,每月准时给李英3000块生活费。可这李英不仅钱没赚到,想一夜暴富还在网上学别人炒股。
最终在网上借钱输掉45000块,还是小姑子帮她还了15000块,剩下的钱让她自己想办法。就在宿婆婆为李英四处筹钱时。
这晚,李英连声招呼也不打,居然直接带了个男人回家过夜。想到儿子尸骨未寒,儿媳妇就这样迫不及待另结新欢,宿婆婆心如刀绞替儿子不值。
同为女人,内心深处她也理解李英的难处,于是,劝说她找一个上门女婿。可李英却断然拒绝,声称改嫁是她的自由。
宿婆婆心寒至极。
可让老人万万没想到,李英再婚后居然还找她要生活费,宿婆婆自然不愿意,既然再婚了,她就没有义务再帮衬儿媳妇。
李英却委屈落泪,声称她一直把婆婆当成亲娘。没要到钱后,李英居然将3岁的小女儿,扔在幼儿园不管,只给小姑子打了个电话,声称自己有事要外出,让她帮忙接一下。
结果连着十几天李英都不露面,电话也打不通,小姑子一气之下,将孩子送到派出所。李英解释,她这么做也没办法,现任丈夫不愿意帮忙抚养孩子。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此事该如何解决呢?
1: 李英觉得,她没有改嫁之前,婆婆对她和孩子一直照顾有加。现在,不能因为她再婚,就对2个孙女不闻不问。
人死不能复生,丈夫走了,她也要为自己的将来考虑,再婚那是人之常情的事。婆婆不应该因为此事,跟她赌气闹别扭。
《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所以,李英觉得婆婆不能因为这件事,就拒绝再给2个孙女提供帮助,这对她来说不公平。
2:宿婆婆认为,如果李英没有再婚,她没有什么生活来源,作为一家人,理应相互帮衬,但现在李英既然已经跟别人领了结婚证,就理应由那个人抚养2个孩子。
李英要求她抚养两个孙女,显然说不过去。帮是情分,不帮是本分,李英不能强迫她。更何况她自己年纪也这么大,没有了儿子,她的晚年也堪忧,自己得留点养老钱。
《婚姻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因此,就算是继父跟两个孩子没有血缘关系,但只要他跟李英领了结婚证,在法律上他就是两个孩子的父亲,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3:那么儿子离世,年迈的父母有没有抚养未成年孙子女的义务呢?
《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回到本文中来,2个孩子的父亲虽然离世,但她们的母亲四肢健全,完全有抚养2个孩子的能力,在这样的情况下,祖父母就没有义务抚养孙子女。
如果孩子的父母均已不在人世,或者均无能力抚养。法律上也明确规定,祖父母还得在有负担能力的情况下,有抚养义务。
于情于理于法,李英改嫁后还让年迈的婆婆出钱抚养孙女,显然说不过去。
但经过调解,宿婆婆考虑到李英的实际困难,最终还是同意将小孙女接回家照顾,承担孩子的一切开销。
李英已经改嫁,还认为婆婆帮衬她是理所当然,显然是不对的。求人不如求己,靠树树会倒 靠人人会老,为母则刚,李英应该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