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 江苏,男子得了癌症,为了泄愤,他对妻子的情人起了歹意。没想到,妻子得知计划后,竟然主动参与。双方密谋将情夫沉塘后,男子意外发现自己被误诊,他很害怕,就躲了起来。而妻子被警方抓获后,为了立功,竟毫不犹豫将男子供了出来,最终两人双双喜提银手镯,法院判了!
(来源:潇湘晨报)
陈强手中紧紧攥着一张医院诊断书,跌跌撞撞走出诊室,蹲在医院防火通道的角落,抱头痛哭。
就在刚刚,他被宣告得了癌症,作为家里的顶梁柱,上有老下有小,他要是走了,他们应该怎么活下去?
想到这,陈强悲从中来,哭得稀里哗啦。哭够后,他想起了自己的婚姻,想来也是个悲剧。
他与妻子王丽结发多年,并生育了3个孩子,虽然不是大富大贵,倒也过得幸福快乐。
可惜,自从王丽认识了蔡勇后,这一切就再也回不去了。她不顾自己的已婚身份,和蔡勇纠缠在了一起,而且多次背叛婚姻。
当陈强发现了妻子的婚外情后十分愤怒,但考虑到两人中间还有3个孩子,加上自己对她还有感情,他硬生生将这口恶气给忍了下去。
他多次劝说妻子,让她迷途知途回归家庭。可是妻子鬼迷心窍,不但骂他窝囊,还光明正大和情夫在电话里打情骂俏。
为了保住家庭,陈强忍气吞声,带着妻子外出打工,他以为只要把2人分开,他们就能好好过日子。
没想到距离产生美,王丽人在外地,心却还在蔡勇身上,两人之间的联系更加频繁。陈强怒火中烧,却不敢有所作为,他恨透了蔡勇这个第三者。
但他告诉自己,为了家中老小,一定不能走极端。可现在他被确诊得了绝症,这成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都是他,是他毁了我的人生,我要报复!”陈强擦干眼泪,心里产生了一个可怕的想法。
回到家他平静地告诉妻子:“我得了绝症,时日无多,我要去杀了蔡勇,是他毁了我们的家。”
没想到,王丽竟然咬牙切齿地说:“我帮你,我也恨透了他,我对他那么好,他竟然在老家造谣,说我和五六十个男人有染,损害我的名声,我不会放过他的。”
果然最毒妇人心!陈强震惊之余,选择了合作,两人多年来,头一次“夫唱妇随”。
经过密谋,他们偷偷回了老家,陈强提前埋伏在家中,再由王丽将蔡勇约到家里来。
蔡勇接到老情人邀约,十分兴奋,他欣然而至。没想到他刚一进门,王丽就马上将门反锁。
陈强拿着镰刀、爪钩等冲出来,对着蔡勇的头部一顿猛砍。王丽也趁机操起一根大棍子,对着蔡勇乱打一通,蔡勇当场身亡被沉塘。
做完这一切,两人依然在当地正常生活,而狗血的是,陈强在医院复查时,竟然发现自己根本没有得癌症,此前的诊断系误诊。
陈强惊在原地,心里五味杂陈,顿间没有了赴死的勇气。与此同时,蔡勇的遗体被人发现,警方很快立案侦查。
眼看着就要追查到自己头上,陈强赶紧躲到了邻居家,而王丽被警方当场抓获。
大难临头各自飞!王丽被抓后,为了立功,还没等警方盘问,就主动交待了一切,还供出了陈强的藏身地点。
次日陈强被抓获归案,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那么在法律上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
1、陈强和王丽蓄意杀人,涉嫌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陈强和王丽怀着泄愤报复的目的,由陈强主导,两人共同密谋实施,杀害了蔡勇 ,因此陈强是主犯,王丽是从犯。
两人的行为,无论是从作案目的,还是作案手段,都是奔着要了蔡勇的命去的,因此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2、王丽到案后,主动配合警方调查,供出陈强藏身地点,是否构成立功表现呢?
根据《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本案中,王丽检举的是同案犯陈强,并不算是立功表现,但她对案情如实供述,为破案提供了重要线索,依法可以减轻刑责。
3、法院审理后认为:
陈强和王丽杀害蔡军一案,两人从密谋到实施,均是有组织有计划的,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条件,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而本案中的受害者蔡勇,明知王丽是已婚人士,仍长期与其保持婚外关系,对陈强的身心造成了巨大伤害。
同时,法院还查明,蔡勇曾多次怂恿、介绍他人与王丽发生关系,并散播对其的不良言论。因此蔡勇本人存在重大过错,这种情况下,法院对被告人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上,法院判决:陈强和王丽犯故意杀人,证据确凿,罪名成立!判处陈强无期徒刑,王丽有期徒刑十五年。
自古奸情出人命!王丽身为已婚人士,却对家庭不忠,最终引发命案,应受到道德苛责。而陈强原本是受害者,却因太冲动,最终陷入牢狱之灾,真是可悲!
冲动是魔鬼!成年人在遇到事情时,还是要保持理智,用合法的手段去维护自身权益,切不可知法犯法!(文中均为化名)
对此,你怎么看?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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