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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一女子来到银行准备转账,可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对方很有可能是骗子,苦口婆

浙江绍兴,一女子来到银行准备转账,可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对方很有可能是骗子,苦口婆心的劝说女子,可女子不为所动。眼见银行工作人员不肯转账,竟然主动下跪,要求转账。银行工作人员很负责,所以主动报警。在警察的解释下,女子终于相信了对方是骗子。在银行工作人员和警察的联动下,保住了女子的财产。

(案例来源:央视网)

在银行大厅,一名女子来到银行窗口前说要转账。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女子可能被骗了。

只见这名银行工作人员对她同事说,女子的手机上有一个人工客服给了她一个账号。

银行工作人员于是对这名女子说,转账的人是谁呀?你跟他见过面吗?近期的诈骗形式非常多样,对方可能是诈骗分子。

虽然银行工作人员多次提醒,可女子却坚持要求转账,这惊动了银行大厅经理。

银行大厅经理和几名银行工作人员围住了女子,苦口婆心的劝说,如果你坚持要汇出去的话,那真的有可能拿不回来了。

女子似乎被洗脑了一样,坚持说对方不是骗子。见银行不肯转账,这名女子竟然当众下跪,这可吓坏了银行大厅经理,众人急忙将其拉起来。

银行大厅经理一边稳住女子,一边让其他工作人员拨打报警电话,很快警察来了。

经过警察的劝说,女子终于相信了对方是骗子,不再坚持要求转账了。

真的要为这名负责的银行工作人员点个赞,因为有了她的认真负责,这名女子才没有被骗,才挽回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银行工作人员和警察的联动,挽回了女子的重大经济损失,这是好事一件,值得表扬和鼓励。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银行工作人员负责,保障了女子的存款安全。

商业银行法第6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这名银行工作人员非常的负责,眼见女子很有可能被骗,所以坚持不帮女子转账,就算女子下跪也不愿意转账。

这名银行工作人员的行为,保障了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是合法的,是值得表扬的。

但有的网友会说,既然女子自愿被骗,她坚持要求转账,那么银行就不应当阻拦,否则就违背了取款自由的原则,那么这种说法是对的吗?

2、银行工作人员阻拦,违背了取款自由的原则吗?

商业银行法第29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有的网友会说,女子是成年人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既然钱是女子的合法收入,那么女子坚持要求转账,作为银行,就应当满足女子的要求,应当根据取款自由的原则,帮女子转账。

这种说法对吗?银行工作人员的做法违背了取款自由吗?

很显然,网友的这种说法是错的,因为银行工作人员明知道对方是骗子,明知道这里面涉嫌诈骗,这里面有犯罪行为,那么银行工作人员有权利和义务阻止,并且向公安机关报警。

3、银行工作人员有权利和义务报警。

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当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女子可能被骗了,对方是诈骗份子,对方涉嫌诈骗,那么作为公民的银行工作人员,当然有权利和义务报警,当然有权利和义务阻止。

正是银行工作人员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才避免了女子被骗。女子应当感谢这名银行工作人员。

所以,有时候银行工作人员问东问西,我们不要嫌他们麻烦,他们是工作职责所在,正是因为有了他们的耐心和细心,使我们的财产安全有了更多一重的保障。

对此您怎么看呢?#春日生活打卡季#

评论列表

bhml001
bhml001 4
2024-04-13 11:57
又有人要批评银行多管闲事,我的钱我做主,想转谁就转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