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同肝共苦!”安徽宿州,夫妻相恋十年。不料妻子得了肝衰竭,丈夫瞒着妻子,偷偷的去

“同肝共苦!”安徽宿州,夫妻相恋十年。不料妻子得了肝衰竭,丈夫瞒着妻子,偷偷的去配型。幸运的是,丈夫与妻子的肝配型成功了。可妻子却不同意丈夫捐一半的肝给自己。在家人的劝导下,妻子才同意。夫妻俩一同被推进手术室。好在夫妻俩都平安无事了。丈夫说:这是我这一辈子做的最正确的决定。

(案例来源:齐鲁晚报)

2023年,马先生的妻子得了肝衰竭,马先生一家的天空突然变得黯然无光。

虽然马先生很伤心,但他暗暗发誓一定要救自己的妻子,因为他与妻子已经相恋10年了,他非常爱他的妻子。

为了救妻子,马先生决定将自己的肝捐献一半给妻子,于是瞒着妻子,偷偷的来到医院做配型。

幸好上天眷顾,马先生与妻子配型成功,意味着马先生可以将自己的肝捐献给妻子,妻子有救了。

妻子只知道有人要捐肝给她,但不知道是丈夫马先生的肝。直到手术前一天,马先生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之后才告诉妻子。

可妻子不同意,因为她也深爱丈夫。丈夫马先生如果将肝捐一半给自己,那么马先生的身体会遭受很大的伤害。

马先生却说,如果我的世界没了你,我活在世上又有什么意义呢?

在家人的开导下,妻子最终同意了手术。

马先生和妻子一同被推进手术室,两人紧紧的握住了彼此的手,所幸经过12个多小时的手术,马先生成功的将一半肝分给了妻子。

术后两人再一次见面,相拥而泣。马先生的妻子术后恢复良好,很快就能够出院了。

面对镜头,马先生深情的说道,保住了妻子的命,我很开心,我决定将自己的肝一半捐给妻子,是我这一辈子做的最正确的决定。

像马先生这样深情的丈夫,真的是太难得了。大难临头前,马先生没有像林中之鸟一样先飞走,而是与妻子同甘共苦。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马先生可以做出捐肝的决定。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马先生是成年人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他决定将自己的肝捐一半给妻子,这是他的权利。

马先生当然有权利做出这样的决定,因为他是他身体的主人,他自己有辨别能力,有民事行为能力。

2、马先生捐肝是出于自愿的。

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为了爱情,为了救妻子,马先生甘愿将自己的一半肝捐给自己妻子,这是马先生出于自愿,没有任何人强迫马先生。

马先生这种为了爱情,为了妻子,可以牺牲自己,可以奉献自己的一切的精神,非常值得赞赏和表扬。

有人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可马先生的这种举动,狠狠的打了持有这种看法的人的脸。

马先生的这种举动,弘扬了家庭美德,值得大家学习。

3、马先生捐肝救妻,是一种家庭美德。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夫妻应当相互扶持,马先生在妻子得了肝衰竭后没有抛弃妻子,反而是献出自己的肝救妻子,这种精神是非常难得的。

马先生的这种举动,弘扬了家庭美德,是值得赞许和表扬的。

家是社会的细胞。只有每个家庭都爱讲美德,那么社会才能更加美好。马先生的这种举动,有助于弘扬社会正气。

对此您怎么看?#春日生活打卡季#

评论列表

买火柴的怪蜀黍
买火柴的怪蜀黍 2
2024-04-12 20:47
还得是家里有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