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曾经轰动全美的辛普森杀妻案中读懂美国的人都明白,美国这套以“程序正义”为名义、为金钱服务的扭曲化讼棍体系,与腐败、小团体化的美国警察系统,属于双向奔赴、干柴烈火、互相成就,再加上身份标签的zzzq,齐活。
之所以辛普森的“世纪律师团”有所谓“惊天发挥”,在于当年负责调查的美国警方的活实在太糙了:最关键的手套在取证中被污染,检方里面还有人做伪证。
就像长歪的朽树依靠在摇摇欲坠的破墙头,少了谁,这个局都成不了。
花钱买命,苟活了30年。一桩杀人案,因为一个手套,硬生生地被搞成了种族歧视。当时很多关键证据因为警方的不严谨,最后在法庭上都不能被采用,而证人证言变数太多,嫌疑人口供在这种“程序正义”下作用基本为零,没有“完美证据链”就无法定罪,所以,这桩板上钉钉的案子愣是被弄成了“无罪”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