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一轿车撞倒女子后,竟然反复碾压,女子被送去医院抢救,但是抢救无效死亡。据附近的商户说,轿车司机可能是故意的。警方也发布了通报,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控制了,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来源:百姓关注)
网传视频,一辆轿车将一名女子撞倒后,又反复碾压,导致女子抢救无效死亡。
据附近的商铺吴女士称,轿车司机将女子撞倒后,又回来将女子碾压,轿车司机将旁边的垃圾桶都撞倒了,而且还撞到了旁边的其他车辆。
做完这些,轿车司机连忙逃走,然而很快就被警方控制了,警方也发布了案情通报。
轿车司机梁某,是一名女子,54岁,而受害者是51岁的女子韩某。梁某将韩某撞倒后,又反复碾压,韩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可韩某抢救无效死亡,梁某已经被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我们不知道梁某和韩某是否认识,是否有矛盾?或者韩某只是过路行人,梁某将其撞倒后,又不知出于什么原因,竟然反复碾压。
这一切都需要警方做进一步的调查,但是我们可以根据现有的信息进行法律分析。
1、梁某是交通肇事罪吗?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肇事罪必须是过失犯罪。如果梁某第一次将韩某撞倒,也许可能是无心之失,但是梁某第二次反复碾压,那就是故意的,所以应当不属于交通肇事罪。
从现有的视频来看,梁某反倒像是故意杀人罪,因为梁某有将韩某致之死地的故意。梁某用汽车反复碾压受伤的韩某,肯定会有致人死亡的风险,但梁某还是追求这样做,那就是故意杀人了。
2、梁某很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是指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的行为。
梁某已经是成年人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辨别能力。梁某用车反复碾压倒地的韩某,那肯定是追求韩某死亡的结果。
现在不知道梁某和韩某是否认识,是否具有矛盾,但不管怎样,梁某也不能用车反复碾压韩某呀,这时车应当认定为是杀人工具。
如果梁某是故意杀人,如果没有其他从轻或者减轻的法定情节,那么梁某很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毕竟在光天化日之下,在公共场所,用车反复碾压导致韩某死亡,属于情节严重。
3、梁某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现在还不清楚梁某和韩某是否认识,是否有矛盾,但不管怎样也不能杀人呀。
梁某用车反复碾压韩某,导致韩某死亡,那么梁某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梁某需要支付抢救韩某的医疗费用。
同时梁某还需要赔偿韩某家属的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冲动是魔鬼,不论梁某和韩某是否认识,是否有矛盾或者只是陌生人,但也不应当用车反复碾压,致人死亡呀。
现在等待梁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所以遵纪守法才是安身立命的根本!
对此您怎么看?#春日生活打卡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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