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湖南一女子,在外打工生下情人的孩子,还谎称孩子是丈夫的,2年后丈夫发现不对劲,找

湖南一女子,在外打工生下情人的孩子,还谎称孩子是丈夫的,2年后丈夫发现不对劲,找情人讨要说法。女子见事情败露,竟将2岁的女儿扔给丈夫,自己跟情人私奔。随后,丈夫做了一个决定,12年后,女子哭到瘫软在地上

(案例来源:寻情记)

44岁的刘美兰,为了跟14岁的女儿相认,竟当着众人的面在地上撒泼打滚,哭得死去活来。可不仅没有一个人同情她,大家还觉得她太过自私,无理取闹。

刘美兰一遍又一遍地哭诉:“她是我十月怀胎生下来的孩子,我明明是她的亲生母亲,为什么我连见一面的资格都没有? 你们这样对我太残忍了!”

刘美兰为何会弄丢自己的女儿呢?

这还得从刘美兰那复杂的感情生活开始说起,当年她明明已为人妻,为人母。可在外打工期间,不甘寂寞的她,又找了一个男朋友,奇葩的是她居然还给对方生了个女儿。

年底回家过春节,刘美兰竟还谎称女儿是丈夫的血脉,声称她外出打工时就怀孕了。 丈夫李小呆虽有疑惑,但还是选择了相信。

直到2年后的某天,李小呆无意中发现刘美兰跟情人老王的短信聊天内容,这才知道自己被“绿了” ,而且还傻到替别人养孩子,这口气如何咽得下?

李小呆立即发起主动进攻,要求老王过来协商此事。李小呆的意思很明确离婚,适当拿点补偿费,可这对男女不仅一分钱不愿意掏,还选择私奔,将孩子扔给了李小呆。

李小呆无力抚养这个孩子,于是放出话要将女儿送人抚养。 几天后,一个50岁的光棍将孩子带回家,因他带孩子没经验,没过多久,孩子就感染了手足口病,情况很是危急。

光棍嫌麻烦将孩子扔在马路边。而这时,一对年轻的夫妻恰好听见孩子的哭声,于是,就带孩子去医院治疗,一个多月后,孩子才康复。

孩子治好之后,游善秀又积极登报替孩子找亲生父母,三个月没有人跟他们联系。夫妻俩跟孩子相处久了,也舍不得将她送到福利院,2008年正式办理了收养手续。

为了全心全意照顾这个养女,身体健康的游善秀决定一辈子不生孩子。夫妻俩对瑶瑶视如己出,而瑶瑶也从来不知道自己是抱养的孩子。

而这边,刘美兰抛下女儿一走了之,整整2年都没跟家人联系。她的男友也是换了一个又一个,直到几年后,她才知道前夫将小女儿送人了。

这时刘美兰开始想起自己是个母亲,四处打听女儿的下落。苦寻多年无果,她打电话向电视台寻求帮助,善良的游善秀便主动跟她联系,还答应让她以亲戚的身份跟瑶瑶相见,等瑶瑶到了20岁后再告诉她真相。

起初刘美兰答应得好好的,可几天后,她却私自跑到学校想跟女儿相认,游善秀知道很是生气,她担心瑶瑶知道真相,会承受不了,现在孩子正是青春期,也是学习的重要阶段。

可刘美兰却根本不管这些,她说自己一分钟都等不了,就想让女儿尽快叫她一声母亲。为了表示对女儿的关心,刘美兰还买了一条2000块的项链,又质疑游善秀不给女儿戴在脖子上。

游善秀哭笑不得,孩子还这么小,怎么能戴这些东西去上学呢? 然而,任性又自私的刘美兰却说游善秀别有用心。

最后双方来到了派出所,那么此事究竟该如何解决呢?

1:游善秀是这样说

孩子虽然跟刘美兰存在血缘关系,但在法律上她们之间已经不是亲人,因为她办领了正规的收养手续,在法律上他们夫妻才是孩子的父母,也是孩子的监护人 ,她们有权决定是否让孩子跟亲生父母相认。

《民法典》第1111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刘美兰是这样说

当年丈夫将女儿送人,并没有经过她的同意,整件事她都不知情,她也很感谢游善秀照顾了孩子这么多年,如果养父母愿意将孩子归还,自己愿意拿钱补偿。

但在旁人认为,就算是刘美兰对送养孩子这件事不知情,可她离家两年多,将年幼的女儿,扔给跟孩子没有血缘关系的丈夫抚养,整整2年多都没跟家人联系,也没给女儿寄过一分钱的生活费,就相当于遗弃了孩子,若不是遇到好心人,孩子也未能能活下去。

《刑法》第261条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还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

3:父母爱之深,则为之计深远

《民法典》第8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婚姻存续期间,刘美兰背叛家庭还生下非婚子,这是一种没有道德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

现如今刘美兰看似爱女儿,可却还是以自我为中心,只顾及自己的感受,根本没考虑过女儿的处境,所有人都一致认为,刘美兰这样的做法不可取。

对她晓之情动之理地劝说,如果真心爱孩子,就应该让孩子无忧无虑地成长,而不是去打扰她。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评论列表

Ayong
Ayong 2
2024-04-12 07:57
先告她遗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