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都不敢这么写!”江苏,女子怀疑丈夫对家庭不忠,竟和漂亮女闺蜜串通一气,测试丈夫的婚姻忠诚度。不料,女闺蜜假戏真做,和女子的丈夫发生关系,被女子捉奸在床,女子崩溃大哭。网友:咎由自取!
(来源:网易新闻)
胡丽怀着复杂的心情走出家门,坐在小区楼下的长椅上,时而盯着自家的客厅灯光,时而又不断查看手机信息,显得十分焦躁不安。
为了缓解情绪,她干脆在小区跑了一圈又一圈,1个小时后,她实在按捺不住,决定回家一探究竟。
她轻轻打开家门,却被客厅里的情景吓了一大跳,只见客厅里丢满了男男女女的衣物,杂乱不堪。
“不好!”胡丽把手里的东西一丢,冲进房间,丈夫王军竟然和一个女人赤身躺在床上呼呼大睡,明眼人都知道发生了什么。
而这个女人正是胡丽的好闺蜜李梅。胡丽气坏了,冲过去对着李梅就是一巴掌,一把将她从床上拉下来,厉声喝道:“你们这对狗 男女,竟然背着我做出这种事!”
李梅吃痛惊醒,她睁开眼,脑袋晕乎乎的,再一看自己,身上一丝不挂,她当即大声尖叫,把被单往身上扯,而此时,王军也被吵醒了,看到这一幕,他也懵了。
胡丽声泪俱下,指着两人破口大骂:“你们一个是我最爱的人,一个是我最信任的人,你们对得起我嘛,呜……。”
李梅顾不得羞耻,一把推开胡丽,哭着说:“你可把我害惨了,我要告你们强 奸!”她拿起电话马上报了警。
警察接警后,很快赶到,并将3人带回警察局,胡丽意识到事情闹大了,只能一五一十,将事情的来龙去脉说了出来。
原来,胡丽和王军是大学同学,毕业后顺理成章修成正果。胡丽怀孕生子后,她便辞职在家,当起了全职妈妈。
王军的事业心很强,开了一家小公司,一心扑在事业上,却忽略了家庭。
胡丽多次提出让他回家陪陪自己,可王军总是说工作忙,有时候甚至夜不归宿。
胡丽困在家里,社会接触面少,性格变得敏感多疑,她总觉得,丈夫已经背叛了家庭,只是拿工作当拦箭牌罢了。
她很无助,便找好闺蜜李梅倾诉,说到伤心处,不由得痛哭失声。李梅虽然多次开导,却不能减轻胡丽的猜疑心。
日积月累,胡丽感觉自己都要崩溃了,她害怕失去丈夫,又忍不住胡思乱想。
某天,她突然灵机一动:“与其每天活在猜忌中,不如试他一试,没事最好,有事自己也能及时止损。”
她马上想到了李梅,李梅性感漂亮,只是对择偶要求很高,这才拖到30岁还没结婚。这种漂亮女人,哪个男人不爱?如果丈夫能抵挡住这番诱惑,那就说明他是个十足的好丈夫。
说干就干,她当即跟李梅说了此事,可是李梅不是随便的人,她果断拒绝,可经不住好友的再三请求,她只答应一试。
那天晚上,胡丽提前把孩子送到了公婆家,又做了一大桌子好菜,特意让丈夫回家吃饭,李梅也如约而至。
开始,3人只是小饮几杯,可是随着话匣子的打开,越喝越多。中途胡丽假装接了个电话,声称父亲生病了,要回去照顾,晚上就不回来了,接着转身离开。
李梅心领神会,胡丽前脚一走,她后脚就慢慢靠近王军,开始对他表白,还不停跟他喝交杯酒。
王军以为是自己的男性魅力征服了李梅,送上门的美人,哪有不要的道理。孤男寡女,独处一室,加上两人都喝了些酒,想不出事都难,在李梅半推半就间,两人竟然真的发生了关系。
于是,便出现了开头那一幕!
说好是做戏,结果却被假戏真做,李梅接受不了,她根本不爱王军,嚷嚷着要让王军蹲大牢。此情此景,连见惯了人生百态的民警,都觉得十分狗血。
那么,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义此事的呢?
1、王军大喊冤枉,声称两人当时都喝了酒,而且是李梅主动勾引他的,两人是自愿发生关系,不构成强 奸罪。
根据《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 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 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如果王军在主观上,明知道李梅不愿,还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那么则构成强 奸罪。
而本案中,王军根本不知道妻子和李梅的计划,也并不知晓李梅是在演戏,加上是李梅主动勾引和暗示,让他产生了错误认知。
两人在酒精作用下发生了关系,而且李梅也并未反抗,因此,并不符合强 奸罪的构成条件。
2、胡丽对丈夫不信任,导演了一场狗血剧,导致场面无法收拾,有违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夫妻之间相处,贵在坦诚,当遇到婚姻问题,双方应该及时有效沟通,消除隔阂。
胡丽对丈夫无端猜忌,串通闺蜜李梅设计丈夫,测试丈夫的婚姻忠诚度,殊不知,人性是经不起测试的。这种做法无论是站在法律角度,还是道德层面,都是不会被支持的。
李梅明知此事荒唐,却仍身涉其中,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个哑巴亏,也只能由她自己咽下去了。(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你怎么看?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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