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丹阳,一对老夫妇在家过小日子,两个月用水量竟然高达1023吨,每吨水的价格为3元。老人说,平常每两个月的用水量为10吨左右,即便是夏天,用水量高,也只是20吨左右。水务集团工作人员回应说,没有发现漏水点,如实抄表。那么这对老夫妇需要支付1023吨水的费用吗?
(案例来源:齐鲁晚报)
老张最近有点烦,因为他家的水表可能出现了问题,但是向上反映后却得不到满意的答复,水务集团工作人员却说水表没问题。
老张55岁了,住在某小区的顶楼,平常只和老伴两人在家生活。
每两个月抄表师傅会来抄表。可2023年11月到12月,抄表师傅竟然抄出了1023吨的用水量。
这可把老张吓坏了,因为他们两夫妻在这里生活了很多年,每两个月用水量大概10吨左右,就算是夏天用水高峰也就是20吨左右。
每吨水的价格为3元,平常他们两夫妻两个月的用水费用大概30元左右,现在却抄出了1023吨用水量,那么意味着老张要付3000多元,这可是两三个月的生活费呀。
老张当场就对这个用水量提出质疑,可自来水公司的抄表员却说,自己只是根据这个水表抄写的。
老张向水务集团反映,水务集团派人来老张家查过,可没有发现任何的漏水点。所以水务集团的工作人员认为,是老张用了1023吨的水,所以必须支付相关的水费。
无奈的老张只好向媒体反映,通过记者的报道,此事很快就引起了热议。
有律师给老张支招说,两个月竟然用水1023吨,明显是违背了常理,那么水务集团公司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够证明老张用了这么多水,那么这个费用老张可以不用出。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老张和水务集团都应当遵守诚信原则。
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老张和水务集团肯定有一个人说谎了,要么是老张偷偷的偷了水,用了这么多水,要么就是水务集团的水表有问题。
不管最终是哪一方的错,都说明了错的一方没有遵守诚信原则。
要是老张偷偷的将水用作他用,老张还恶人先告状,那就太不道德了,太不诚信了。
要是水务集团的水表有问题,那就说明水务集团坑老张,坑用户,那就不仅仅是道德问题,很有可能涉嫌诈骗。
2、水务集团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老张说,自己没用那么多水,是水表有问题。老张所提供的证据是,按照常理,两口人不可能用那么多吨水,两个月不可能达到1023吨的用水量。
那么这时候水务集团就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水表没有问题,需要对水表进行检修,看是否是水表的计数出现了问题。
如果是水表出现了问题,那么老张家所谓的1023吨的用水量,那么就不需要交钱。
那有没有可能是老张说谎了,老张故意浪费水,将水龙头一直开着呢?
3、是老张说谎了?还是水务集团水表出现了问题呢?你更愿意信哪个?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如果老张故意将水龙头一直开着,让水哗哗的流,那么这肯定是违背了公序良俗。可老张不可能这么做吧,因为故意浪费水是要收费的。
如果是老张这样做,那水表肯定会如实计数的,那么1023吨的水肯定要交3000多元的费用,难道老张吃饱了撑的,钱多了没地方用吗?
所以你是更愿意相信哪方的说辞呢?对此您怎么看?#春日生活打卡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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