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女子在家哄孩子睡觉,没想到,丈夫喝完酒回来,对她劈头盖脸一顿揍。女子吓坏了,她找准机会反击,却“不小心”用围巾将丈夫给勒没气儿了。奇怪的是,公公婆婆一点都不恨女子,还出具了谅解书,法院判了!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这天晚上11点多,王老汉夫妇带着年幼的孙子刚刚睡下,门外却传来了急促的拍门声,伴随着的还有儿媳妇李梅颤抖的声音:“爸妈,我……我把王军给杀了,我活不成了,请你们……帮我照顾好涛涛。“
王老汉夫妇大惊,随即泪如雨下,一打开门,李梅跪倒在他们面前,浑身发抖,泣不成声。
王老汉忍着悲痛说:“闺女啊,是我们王家对不住你,你赶紧逃吧。“
亲儿子被儿媳妇害了,为何公公婆婆反而让儿媳妇赶紧逃走呢?
这事得从头说起……
86年出生的李梅,是云南人,不但人长得漂亮,还十分贤惠。她经人介绍,认识了同是本地人的王军,两人很快喜结连理。
婚后李梅才得知,王军是个酒疯子,每次喝了酒,就会胡言乱语,甚至动手打人。
李梅本想离婚,可是无奈婚后不久她便怀孕了,为了肚子的孩子着想,她选择了忍气吞声。
在家里,她如履薄冰,每次王军喝了酒从外面回来,她都少不了挨一顿揍,哪怕公婆极力阻拦也无济于事。
好在公婆还不错,知道自己儿子混账,对李梅很好,他们是真心把李梅当成了自己的闺女看待,对儿子的行为,他们也是深恶痛绝。
2021年4月3日晚上10点左右,王军又喝得醉醺醺地回来,一进门就冲着李梅嚷嚷:“你敢在外面找别人借钱,丢我的面子,我打死你。”
他一把抓起李梅的头发,不顾年幼的儿子还在现场,狠狠地把李梅的头朝桌子上撞去。孩子吓得哇哇大哭,可是王军根本不为所动,他就像疯一样,用尽全力对李梅拳打脚踢,李梅头上渗着血不断惨叫。
李梅的惨叫声引来了在外屋居住的王家父母,他们拉住王军,不停劝说,可是没有一点作用。
李梅满脸是血哀求道:“求求你们把涛涛抱出去,别让他看到这些。”
王老汉夫妇赶紧把孩子抱走,孤立无援的李梅,再次遭到了丈夫王军的殴打,直到她被打到小 便失禁,王军仍没停手的意思,她只能一边求饶,一边躲闪。
在王军再次冲过来的时候,他脚底一滑,踩到了李梅的液体,摔倒在地。李梅见状,担心他爬起来再伤害自己,便骑到他背上,双手紧紧掐住他的脖子,王军挣扎不开,被掐了半小时后,终于不再动弹。
李梅也累得松开了手,她意识到自己犯下大罪,难逃法网,于是报警自首。
在等待警察到来时,她担心王军是假死,醒来后必定会对自己施以更加严酷的殴打。一不做二不休,她又找了围巾来,再次紧紧勒住王军的脖子,直到确认他死亡为止。
于是便出现了开头那一幕!李梅知道自己在劫难逃,便静静地等待着警方的到来。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军,系被他人勒住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而亡,而李梅全身多处受伤,鉴定为轻微伤。
事发后,王家父母对李梅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希望可以减轻李梅的法律责任。
那么,在法律上应该如何定义这件事呢?
1、李梅谋杀亲夫,涉嫌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王军在殴打李梅过程中手段极其残忍,其在摔倒后,李梅趁机实施正当防卫。但在王军昏迷后,已经失去了抵抗能力,李梅为防止再次被殴打,用围巾将其勒死,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
2、当女性遭遇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做?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33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遭遇家庭暴力,女性一定不能忍气吞声,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先报警,再向法院起诉离婚,并申请人身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本案中的李梅,正是因为她一而再,再而三地忍让,而没有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最终才酿成了悲剧。
请记住,孩子不是我们的软肋,而应该成为我们的盔甲,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为了我们自己的人身安全,一定不能向不法让步。
3、法院审理后认为:
确认李梅的故意杀人的事实,但案发的起因,是由于王军残忍殴打李梅引起的,其本身存在重大过错。而李梅的行为,具有正当防卫因素,并且李梅在长期遭受王军的家庭暴力,身心受到巨大伤害,出于恐惧自保,才犯下大错。
她犯罪情节够不上特别恶劣,手段也不是特别残忍,情节较轻。且她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能如实供认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加上有受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的情节,因此,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因此,法院判决:李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你怎么看?
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