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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女子购买了1套1楼住宅,物业公司却要求她每个月交电梯费。女子不服,说自

山东青岛,女子购买了1套1楼住宅,物业公司却要求她每个月交电梯费。女子不服,说自己从来没有使用过电梯,不应该承担电梯费。双方协商不成,物业公司将女子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来源:青岛早报)

黄小丽是家中独女,还是个说一不二的职场精英,为了能方便照顾父母的生活起居,她打算在公司附近购买一套商品房。

黄小丽的父亲早些年中风瘫痪,平时出去散步只能依赖轮椅,因此她打定主意,要购买一套1楼的房子。

经过一番筛选,某小区不但绿化面大,而且各方面的设施都比较完善,是理想的居家型小区。更重要的是,他们一楼还送了一个大花园,父母是闲不住的人,平时还能种种菜养养花,想想都觉得美。

售楼小姐为了尽快催成交易,放出鱼饵:“黄小姐,我看您也是有心买,这样吧,我跟公司申请,往后这电梯费就不用您交了,这一年下来,这可省了不少钱呢,眼下一楼可就只剩下这套了,早买早享受啊!”

黄小丽心动了,她当场便签下合同,成了该小区的业主。经过简单装修,黄小丽就带着父母搬了进来,并且住得十分舒心。

半年后,黄小丽交物业费的银行卡忘记存钱,突然接到楼管的电话,让她及时缴费,并将缴款单拍照发到她的微信上。

黄小丽吓了一跳,她发现这张缴款单上,不但有物业费,竟还有一项电梯费。

她大吃一惊,买房的时候,销售明明说过,她住一楼免除电梯费,而且自己也根本用不着电梯,在她看来,这缴费完全是不合理的,而自己还傻乎乎交了半年的费用却浑然不觉。

她来到物管中心讨要说法,希望物业能将多交半年的电梯费退回来。

谁知,物管处很有礼貌的告诉她:“交电梯费是全体业主的义务,哪怕是一楼,也是需要缴纳的。”

王小丽十分生气,她说买房时销售答应过她不会收取电梯费 ,但物管工作人员却表示,他们是两个不同的单位,对于其他人的承诺,他们没有权利兑现。

王小丽火冒三丈,在物管处大闹了一场,却毫无结果,而当初的售楼小姐,早就离职了。她决定,从今以后,不会再交一分钱物业费。

物管处多次电话与黄小丽沟通催缴,但都被骂了出去,眼看欠款如滚雪球般越来越大,物管处顶不住压力。

双方再一次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物管处一纸诉状,将黄小丽告上法庭,要求她支付物业服务费、电梯运行费以及拖欠费用加收日3‰的滞纳金,共计5万余元。

那么在法律上应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黄小丽说,自己家住一楼,平时根本没用过电梯,却要缴纳电梯费,十分不合理,而且当初买房的时候,销售承诺过不向她收取电梯费,她提出,一天不解决电梯费的问题,她就拒绝缴纳物管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遵循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黄小丽需要提供销售所承诺不收电梯费的证据,但她空口无凭,根本无法举证,因此,法院不予采纳。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是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履行了管理义务,且均受到业主认可。他们对黄小丽的说法并不认同,还提供了监控录像,证实黄小丽每天都会从1楼乘坐电梯到负1层的地下车库,而且其母亲也多次从1楼到顶楼晾晒衣物等。

因此物业公司认为,黄小丽必须履行支付物管费、电梯费等费用的义务。

2、法院审理认为:

根据《民法典》第273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另外,《民法典》第282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作为业主,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电梯属于小区公共设施,所有业主可以自主选择用或不用,不用电梯不是拒绝缴费的理由,如果1楼不交,那2楼、3楼的业主,或许也会以自己不用为借口,拒绝缴纳,到时根本无法管理。再者,业主用或不用,电梯的运维成本都是一样的。

而且,电梯内的投放广告产生的收益,无论是用于给业主分红还是用于小区内建设,最终受益者都是全体业主。

建筑物共有部分除了电梯,还包括了外墙、楼顶平台、走廊、地下空间等,正如楼顶的相关收益,不能只属于最高层住户一样。所有公共部分的权利和义务,都是由全体居民共同承担和享用。才能实现最大限度的公平。

物业公司已在自己责任范围内,尽到管理责任,并无不当,而黄小丽不能因为自己少用或者不用电梯,而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及电梯费。

因此,法院判决:黄小丽需支付拖欠的物业费9536元,电梯费3546元,逾期付款违约金3000元,共计16082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你有何看法?
民法典

评论列表

浑元形意太极门马保国
浑元形意太极门马保国 8
2024-04-07 17:15
可以骂脏话吗?不可以?那算了,我踏马没什么可说的。
晨雨日月
晨雨日月 8
2024-04-07 18:48
这法院真能判,我住一楼,我出入电梯?天下奇闻!

小黑柴阿德利 回复 04-08 13:07
负一楼车库,她可不是走下去的

秋叶
秋叶 7
2024-04-07 18:41
按法律应该交钱,没办法,你可以没事多做几次,一楼一停,以后就没人让你交钱了,哈哈哈
十年河东
十年河东 7
2024-04-07 16:45
不就是抢钱嘛
柳剑
柳剑 3
2024-04-07 17:48
乘电梯下负一楼,睁开你们都眼睛看看
用户19xxx36
用户19xxx36 3
2024-04-07 17:49
这个就看是否确实没有使用电梯了?如文中所说该女子经常乘电梯到-1层车库,她的母亲也经常乘电梯上楼顶晾晒衣物,那就是使用了电梯要付钱的
蓝~~
蓝~~ 2
2024-04-07 19:23
以前有一个每天,没事就按电梯,每一层都停, 连续一个多月,物业都怕
伤心人
伤心人
2024-04-07 18:37
你买步梯楼就不用交电梯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