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山西临汾,女主播约榜一大哥开房,谁料,被未婚夫捉奸在床。未婚夫暴怒,女主播被迫和未婚夫发生关系,还签下15.8万元的彩礼返还协议。女主播脱身后报警,竟发现中了未婚夫的圈套,真是太狗血了!
(来源:北青网)
王丽长得清纯漂亮,身材高挑,是一名网络主播,仗着自己长得漂亮,她做梦都想钓个金龟婿,所以她在直播间很卖力,可惜效果一直都不好。
但最近她突然时来转运,因为在直播间新晋了一位榜一大哥,不但出手十分大方,而且很会说话,经常逗得她开怀大笑。
为了感谢榜一大哥,她主动添加了大哥的微信,并约好在线下一个酒店见面。大家都是成年人,一见面便直奔主题,急不可迫地跑去开房。
两人如胶似漆,正准备发生关系之时,房间门突然被人一脚踢开,冲进来一个男人,对着两人“咔擦咔擦”拍下照片,然后厉声喝道:“你们竟然背着我干出这种勾当,我打死你们。”
床上的两人大惊失声,王丽更是一声尖叫躲到了被子里,而榜一大哥拿上衣服落荒而逃。
来人正是王丽的未婚夫冯明,见“奸夫”已逃走,他马上将门反锁起来,强行和没来得及穿衣服的王丽发生了关系。
事后他拿出照片,对王丽说:“我给你两条路,要不和我去领结婚证,要不就把我给你的15.8万元彩礼还回来,否则我就把这些照片传到网上去。”
王丽心中万分委屈,哭得梨花带雨,这些照片要是传出去,自己还怎么做人?
她被迫签下协议,承诺退还15.8万元彩礼钱,如果还不上,就只能答应跟冯明结婚,可是她根本不愿嫁给他。
冯明拿到协议后,心满意足扬长而去,王丽不甘受辱,脱身后马上就报了警。
警方迅速出警并展开调查,发现此事另有内情,经过审讯,冯明的心理防线被击溃,将真相说了出来。
原来,王丽和冯明是一对情侣,两人虽没领证,却举办了婚礼,冯明支付了王丽15.8万元的彩礼钱。
万万没想到,两人仅仅在一起生活了两个月,王丽便以双方性格不合为由,提出分手。
冯明不愿意,王丽干脆玩起了失踪,冯明意识到,有可能遭遇了骗婚,他火冒三丈到处寻找王丽的下落,想要回彩礼钱,却一直无果,他不甘人财两空。
后来他在网上刷到了王丽的直播间,他一冒头,就被踢直播间,并拉黑。
他怒不可遏,苦思冥想,心生一计。他找到朋友董林,让他不断给王丽刷礼物,冒充土豪把王丽引出来,成功后,他设计拍下照片威胁,从而要回彩礼钱。
本来王丽的直播间也没什么人气,仅仅刷了几千块钱,董林就成功坐上了榜一大哥的位置。
王丽不知有诈,还以为钓上了大金主,为了将大金主留住,她果断提出献身,结果却反中了冯明的“仙人跳”。
事情败露后,警方将董林也抓了起来,并对此二人以强 奸罪、敲诈勒索罪提起了公诉。
那么,在法律上应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冯明只是想要回自己的彩礼钱,为什么会被认定为敲诈勒索呢?
根据《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虽然彩礼钱是冯明给的,但在王丽没有返还前,实际占有人仍然是她,冯明和董林设计拍下不雅照,再以此威胁她签下还款协议,构成了敲诈勒索的前提。虽然因为王丽报警后,冯明并没有得逞,但并不影响犯罪事实的认定。
2、冯明跟王丽已经举行了婚礼,并支付了彩礼,他跟“妻子”发生关系,为何涉嫌强 奸罪?
根据《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在法律上,只有通过民政部门的合法程序下,领取了结婚证,才能视为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而事实婚姻是不被认可的。
冯明和王丽,虽然已经办了婚礼,但并没有办理结婚证,在法律上仍认为是恋爱关系。
同时,《刑法》第236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 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冯明不顾王丽反对,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了强 奸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3、董林并没有与王丽发生关系,为何也涉嫌强 奸罪呢?
在本案中,董林和王丽自愿去酒店开房,即使双方发生了关系,也不构成强 奸罪。
但董林和冯明合谋,设下圈套拍下王丽的不雅照片后,冯明对王丽实施强 奸,法律规定,协助他人实施强奸行为的,属于帮助犯,也叫共同犯罪。因此,董林涉嫌强 奸罪中的共同犯罪。
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董林在离开后,冯明实施强 奸是临时起意,董林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则不能认定其为共同犯罪行为。
冯明和王丽并没有领结婚证,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他完全可以用合法的手段,要求王丽返还彩礼钱,可惜他不懂法,走上了一条错误的道路,他终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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